数字政府建设是创新政府治理理念和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措施。浙江是数字政府建设的先行地,多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持续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最多跑一次”、政府数字化转型和数字化改革,运用数字技术对政府治理方式、流程、手段、工具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基本搭建了数字政府的“四梁八柱”,一体化政务服务和监管效能大幅提升,数字治理成效不断显现,形成了数字政府建设的先发优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的打造数字变革高地的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7月30日印发了《关于深化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2〕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是全省政府系统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聚力打造数字变革高地的指引性文件,对推动浙江数字政府建设持续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率先建设人民满意的现代政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和现实意义。
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数字政府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用数字化理念、技术和手段破解群众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打造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数字化服务体系,努力让数字政府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实施意见》是省级层面第一个关于数字政府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涵盖七个部分内容,包括总体要求、以数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职能转变、以数字政府建设助推数字浙江发展、构建“平台+大脑”支撑体系、构建数字政府全方位安全保障体系、构建数字政府建设理论和制度体系、全面加强党对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是指导思想。围绕数字政府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改革创新、方法路径、数据赋能、协同治理、安全可控等方面展开论述,重点提出以数字政府建设持续创新施政理念、履职方式、服务模式、治理机制,推动公平服务普惠便利化、政府管理透明公平化、政府治理精准高效化、政府决策科学智能化。
二是总体目标。包括近期目标及远期目标,近期目标为实现政府履职核心业务数字化全覆盖,“掌上办事之省”“掌上办公之省”“掌上治理之省”基本建成,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以数字政府实战实效助力实现“两个先行”,远期目标为高水平建成“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的现代政府,为基本实现高水平现代化和共同富裕提供强大动力和法治保障。
包括构建数字化经济调节体系、构建数字化市场监管体系、构建数字化社会治理体系、构建数字化公共服务体系、构建数字化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构建数字化政府运行体系六个方面,重点提出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感知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健全经济高质量发展监测预警调度机制;运用数字技术构建开放透明可预期的统一市场环境,形成服管融合、精准闭环的新型监管机制;以数字化手段推动社会治理模式从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改革,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数字化改革,全域推进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等内容。
包括构建数据资源体系、构建应用支撑体系、构建云网基础设施体系三个方面,重点提出要按照“平台+大脑”的理念,完善数据管理机制,加强数据高效归集共享;推进数据开发利用和公共组件共建共享,加快“大脑”建设;迭代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促进集约建设、互联互通、协同联动,迭代升级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视联网,建设全省统一的视频共享平台,打造特色行业云,探索建立政务云资源统一调度机制等内容。
包括强化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制度要求、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提高自主可控水平四个方面,重点提出强化政府部门数据管理职责,健全网络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数据归集、治理、共享、开放、授权运营、安全管理等制度,构筑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体系,推进数据加密、数据脱敏、数据水印、数据备份、数据溯源、 隐私计算等技术能力全面应用等内容。
包括创新数字政府建设协同机制、健全数字政府建设理论和制度体系两个方面,重点提出运用新技术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推进政府部门规范有序运用新技术手段赋能管理服务,完善项目管理机制,探索建立综合论证、联合审批、绿色通道、绩效评估、动态调整等项目建设管理新模式,加强项目绩效评价,完善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规范、理论体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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