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昌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南昌市东湖区、湾里区、新建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调整南昌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9〕105号)精神,国务院已同意调整南昌市部分行政区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南昌市湾里区,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南昌市新建区。
二、设立南昌市红谷滩区,将南昌市东湖区沙井街道、卫东街道和新建区生米镇划归红谷滩区管辖,以东湖区沙井街道、卫东街道和新建区生米镇的行政区域为红谷滩区的行政区域,红谷滩区人民政府驻沙井街道绿茵路669号。
本次调整后,南昌市依然是“三县六区”格局,从此前的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新建区6个市辖区以及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3个县变更为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新建区、红谷滩区6个市辖区和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3个县构成。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