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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人员组成及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的人员组成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包括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和检察技术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

    一、检察官职责:

    (一)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代表国家进行公诉; 

    (三)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四)开展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工作;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检察辅助人员职责:

    (一)检察官助理职责:检察官助理在检察官指导下负责审查案件材料、草拟法律文书等检察辅助事务。

    (二)书记员职责:负责案件记录等检察辅助事务。

    (三)司法警察职责: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

    (四)检察技术人员:负责与检察工作有关的事项。

    三、司法行政人员职责:负责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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