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们,你们知道吗?今年的社保基数调整两次了
(一)2022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暂定标准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暂定2022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56号)的规定:在全省统一公布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参保企业2022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0599元和4121元执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上下限分别暂按18726元和3746元)。
全省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需要调整并多退少补。如果申报的缴费基数在60%和300%之间的,不需要调整。
全省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已死亡、出国等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不再补退。
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暂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归集,确需转移、归集的,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不再补退。
(二)各参保企业、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公告》,现将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经测算,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4906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省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8726元,下限为3746元。
二、8月27日后,参保企业申报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时,社保系统自动按照新公布的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下限进行封顶保底。
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缴纳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2021年底前补缴2020年未缴费的月度,缴费基数上下限也按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
社保基数一再提高,说明国家对我们居民的生活保障非常的重视。国家领导人也十分关心大家的医保和社保问题。随着就业压力的增大,人民消费水平的提高,物价的上涨,子女的压力等等一切问题,都考虑在内。我们的保障也逐步提高,我相信,在未来几年的时间里,我们的生活会越来越好。
社会在进步,国家在发展,祝我们的祖国永远繁荣昌盛,国泰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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