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力财税咨询
佣金发票远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香,其中的陷阱很少有人和你讲清楚。
一些企业通过园区以自然人代开的形式取得发票,由于很难举证交易真实性的成果性资料,一般以介绍费、居间费、推荐费等佣金性质的项目入账。
这种操作模式对受票方企业而言,存在三大税务风险:
1. 佣金发票抵税有限额。除保险行业以外,一般企业只能按佣金合同或协议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成本费用,超出部分必须纳税调整。这个5%的限额,很多企业没注意到这一点,但是对受票方影响极大。
2. 代扣代缴个税的风险。园区代开的发票,一般按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了个税,税率约为一个点左右,感觉很香啊,但是,受票方企业存在税务部门要求按劳务报酬所得按税率20%为个人代扣代缴个税,否则受票方企业面临应交税额的0.5~3倍之间的罚款。
3. 真实性举证责任风险。企业要能提供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资料,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否则税务可能对该笔佣金发票进行纳税调整,按25%的税率补征企业所得税。
自然人代开发票,几乎所有的税务风险都转嫁给了受票方企业,受票方一定要看清楚其中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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