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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做完了,别忘了做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

对于在汇算清缴中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 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企业的后续管理和监督检查。每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应开展核查,核查面不得低于享受该优惠企业户数的20%。省级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核查办法或工作措施。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 第 23 号)的规定:对于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不需要事前批准或备案,而是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事实上将合规风险下沉到企业自行判断。因此,对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留存备查的资料就非常的重要和关键了,如果没有相关资料准备,税务机关很可能判定不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要求,导致补缴税款、罚款和滞纳金的处罚!所以一定要在汇算清缴结束后,逐个详细准备留存备查的资料!笔者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亲手整理的留存备查资料的模板如下。

工时表:即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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