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材料 /报名登记前准备好这些材料
成都市小学新生入学将继续坚持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凡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的儿童,都应当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成都市对小学新生入学问题,仍将坚持户口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原则——小学新生入学,以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明)和户籍证明为依据。成都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市)县建立和完善本区域内小学新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这里特别提醒家长的是,登记时需带上的具体入学材料包括:房产证件、证明材料和户籍证件。
其中,房产证件、证明材料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实名所属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与户籍一致);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是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父母无房产,适龄儿童与父母一起居住在祖辈房产处的,除提供祖辈的房产证外,还需持有父母各自劳动人事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其无房产,与适龄儿童一起居住在祖辈房产处的公函证明。户籍证件包括: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以及公安户籍部门回执。
按规定,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符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校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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