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目前,“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是由交通运输部制定的;适航审定方面的部门规章可分为管理类和技术类两种,管理类规章是对适航审定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规定,技术类规章是开展适航审定行政许可工作的技术依据。
CCAR是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的简称。
CCAR-61部《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这部法规主要是规定飞行员资质问题。
CCAR-91部《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这部法规主要是规范航空器的一般运行。
CCAR-135部《小型商业运输和空中游览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这部法规主要是对小型商业运输和空中游览运营人进行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管理。
CCAR-136部《特殊商业和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搞农林喷洒、直升机外载荷作业、跳伞服务之类的依据这部运行。
CCAR-141部《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我们经常说的“141部航校”就指的依据这部法规审定、运行的航空学校。
除了法规之外,还有对应的AC(咨询通告)、AP(管理程序)和OSB(运行安全通告)等等需要掌握。
管理程序(AP),是各职能部门下发的有关民用航空规章的实施办法或具体管理程序,是民航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和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从事民用航空活动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
咨询通告(AC),是各职能部门下发的对民用航空规章条文所作的具体阐述。
管理文件(MD),是各职能部门下发的就民用航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作出的通知、决定或政策说明。
工作手册(WM),是各职能部门下发的规范和指导民航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体行为的文件。
信息通告(IB),是各职能部门下发的反映民用航空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以及国内外有关民航技术上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的文件。
民航局行政规范性文件(ARD),是指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外,由民航局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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