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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鸡---把命搭进去

第一百五十九期

家住河南农村的一位姓孙的妇女,丈夫外出打工,自己在家照顾孩子,为了增加收入,就养了一群鸡。让她苦恼的是,隔一段时间这鸡就会减少,她细心观察之后发现是有人半夜偷鸡。一个女人家,即使听到有贼,她也不敢半夜三更出来抓贼。于是她从娘家牵来一只狗,还顺便在集市上买了几挂鞭炮。

一天夜里,孙某被狗叫声惊醒,听见又有人来偷鸡,于是就把点燃的鞭炮扔到了院子里,目的是把小偷吓跑。结果第二天起床一看,一个人躺在她家的鸡棚里早已死去。孙某赶快报警,警察到来后查明,死者是邻村的胡某。根据警方调查,这胡某就是那个经常偷鸡的贼,本人患有心脏疾病,当晚是因为受到鞭炮惊吓而身亡。胡某的家属认为胡某仅仅是偷几只鸡而已,罪不至死,于是就将孙某告上了法庭,索赔50万元。但是法院最后并没有支持家属的要求,孙某一分钱也不需要赔。这是为什么呢?

第一,咱别小看偷鸡摸狗这些小偷小摸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如果是多次盗窃,即使每次的数额都不大,仍然可以被认定为盗窃罪。本案中,胡某先后多次潜入孙某家偷鸡,就构成盗窃罪。

第二,对于正在发生的犯罪,我们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在本案中,孙某与偷鸡的胡某事先并不认识,也不知道他患有心脏病。孙某是在胡某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为了保护自己家的财产安全,采取扔鞭炮的方式,也只是为了把胡某吓跑,而且这扔鞭炮的行为并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造成犯罪分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第三,胡某受到惊吓猝死,是自身疾病导致,与孙某的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孙某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也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

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诸多立法亮点背后承载了

怎样的时代诉求和法治内涵?

系列解读,敬请关注!

设计 | 贺臣  编辑 | 杨虹

视频编辑 | 王玉琪

主编 | 蒋琳

监审 | 钟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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