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8万彩礼丈夫还债四年不敢要孩子# 这个婚,有时候想想就是该离。虽然老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拆一家婚。但是夫妻俩如果不是一条心,仅仅是凑合着搭伙过日子。那这个婚姻有何幸福感可言呢?早离早好!
在浙江杭州,民政局的办事窗口迎来了一对新的离婚夫妻。他们俩本来是大学同学,自由恋爱,感情基础比较好。毕业之后谈婚论嫁时,女方家提出28万的彩礼,也表示未来彩礼会大部分返给女方。男子四处筹措,在外面借了15多万,最终才凑齐给了女方。双方结婚之后,娘家果然将大部分财力给了女儿。
这时候让丈夫寒心的事情发生了,妻子明知道丈夫背着十多万的债务,自己手头有着这么多私房钱,却不肯拿出来一起帮丈夫还债。因为这个是双方心中产生的矛盾,丈夫努力工作,花了4年时间,终于把债务还清,之后双方也到了无法继续生活的程度了,一起去办了离婚手续。
那么大家说在这个时候,到底是应该拿出娘家给的私房钱还债呢?还是认为这笔钱就应该是自己的,永远要留在自己身边做防身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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