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读项成波老师《语文课的表演没有错》之后的感受,不当之处,还望各位同仁,一起指正。
语文课有认识表演的内容,但这并不意味着,语文课上可以随意进行表演式的展示——尤其是在本来不该进行表演的内容上进行表演。也就是说,“表演”没有错,“语文课程中含有表演成分”也没有错,而错在不该“表演”的时候,使用“表演”的手段。
那么,语文课什么时候不应该表演呢?在表现真实体验的时候,不能“表演”;在表现真实情感时,不应“表演”;在表达真诚态度时,不可“表演”。正如陶行知先生曾经说过的“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课堂教学其生命力,在于它真实的生成性,而不是彩排过的完整性,更不是为追求效果而排练出来的煽情性。
那么,语文课什么时候应该表演呢?在深入理解文本主人公的时候,可以让学生表演,为的是体会主人公的情感世界和身世命运;在分析作者创作过程时,可以让学生表演,为的是加深对作品的理解程度;在再现文本情节时,可以让学生表演,为的是让学生理解作者的精巧构思和表述技巧。
其实,这里的“表演”一词,并不准确,因为其中至少包含了两层意思,一种是为加深理解而进行的揣摩,另一种是为了展示效果而经过精心准备的展示。有时候,这两层意思是可以融合的,例如在排演课本剧的时候。但在课堂这个应该以人生为基础的地方,“为了丰富体验的表演”与“表演式的展示体验”是有极大区别的,正确区分二者之间的关系也正是三维目标中“情感、态度、价值观”这一维的直接要求。
以上,是我个人对项老师所提出的问题简单思考,不当之处,还望指教。同时感谢项老师提供这样一个值得思考和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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