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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暂停修改《民事诉讼法》!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董少谋的三点建议!
来源:法界書家董少謀;作者:董少谋
       “案多人少”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己出现,那次民事司法改革以审判方式改为突破口,以证据制度改革而结束,无法从诉讼制度内部解决该问题,最后以失败而告终。再次改革以立案登记制为出发点,以员额制结束,案多人少更加突出。从本次修改的内容看,还是企图通过减损程序从内部去解决“案多人少”,只会造成人民群众在司法审判中感受不到公平正义。过去的教训证明,诉讼制度内部改革无法解决外部司法政策问题。我完全理解法院的做法,因为靠法院自己的力量无法真正解决“案多人少”问题,那只能“快审简审”,让法官飞起来,但问题是法官已经飞起来了,如果再快再简审,质量如何保障?
故应从诉讼外部解决而不是去修改民事诉讼法:
建议一:
一是把诉源治理纳入综合治理之中;
二是反思“员额制”,让法院现有“员外”们到一线办案。
三是善待法院以外的其它纠纷组织,使司法成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建议二:
可考虑在民事案件主管上做大的调整:
一是商事纠纷交由仲裁处理。大力发展民间仲裁机构。
二是一般民事纠纷交人民调解(包括行业调解)处理,从诉源上解决。
三是四类案件交法院处理:
1.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
2.涉及群体性纠纷或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
3.与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的类案裁判可能发生冲突的;
4.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
建议三:
1.反思登记式立案,回归立案审查制,适当提高受理门槛。诉讼是最终解决纠份,但绝不是最佳解决纠纷的方式。
2.实行一审终审 再审,让各级法院都要案办,彻底解决高层级法院不办案问题,四级法院审理本辖区案件:基层法院只审理当事人在本辖区的案件,中级法院也只审理当事人在本辖区的案件,如此类推,最高法院审理当事人跨省(自治区)的案件,让居庙堂之高的最高法院也知草民之苦。
3.大幅度提高诉讼费的收费标准。诉讼必竞是少数人利用司法资源,让国家为其买单是不公平的。诉讼费用提高后,这样相当一部分案件自然会流向各种调解机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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