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补发工资如何扣缴个税?
有学员问:补发工资应当如何计算?是归属到工资所属现月份计税,还是在实际发放当期合并计入当月工资、薪金计税?
【解析】
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所涉及的是工资发放期、税款所属期和税款申报期,与工资所属期无关。
工资发放期是指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的所属的月份即为税款所属期,税款的所属期下月的征期为该所属期税款对应的申报期。
纳税人应当按照工资发放期进行税款的计算,在税法规定的税款申报期内进行税款的申报。
很多人的想法都有一个误区,以为工资所属期就是税款的所属期。其实不是,工资发放期才是个税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下月的征期为该所属期税款对应的申报期。
对于补发工资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从国家层面制定的个税相关规定上看,个税计算的基础基本上是收付实现制。
不过,由于一次补发数月或数年的工资薪金所得,确实会造成发放当期工资薪金过高,一些省市出台过地方口径,比如厦门市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允许因某些特殊情况造成的补发工资,在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把补发工资分解到工资所说期计算扣缴个税。也有的地方没有出台过这样的规定,不论什么原因,都直接在发放当期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让分摊是合法的,让分摊是合理的,所以如何处理只能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了。
2019年新个税法下,这样的问题应该不会太突出了。至少当年补发数月工资,只要不跨年,不会影响最终计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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