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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5月1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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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注册资本是5000万,尚未实缴。现在,股东转款到公司,转款时备注“投资款”,会计处理时是否可以作为实收资本来处理?如果不备注“投资款”是不是不能作为实收资本处理?
答:股东转款到公司,款项的性质并不以转款时是否备注“投资款”为依据,而是双方应根据公司章程约定的股东认缴注册资本下,实缴注册资本的时间和金额,来确认股东转款是否是实缴的注册资本性质的款项。即使没有备注投资款,但股东转款的性质实际上是实缴的注册资本的,也应计入“实收资本”科目,并且凭转款凭证和公司章程等证明资料作为记账凭证后附的原始凭证入账核算。当然,如果转款时直接备注投资款的,是能够明显的佐证公司收到的是股东实缴的注册资本,转款凭证从会计核算角度会显得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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