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有一个人腿上生了毒疮,疼痛难忍,叫喊不止。
有一天他突然在墙上挖了一个洞,把腿放在里面。有人问他这是什么意思,难道有治疗的效果吗?
那人皱眉说道:“这疮在我腿上,我自己痛不过了,所以挖个壁洞伸过去,也等它好往别人家里疼疼去。”
作者评语:己害思欲脱人,殊不知害仍在己,丧心何益。
想把自己的伤痛转移给其他人,到头来发现痛苦不会就此转移,不外乎又多了一个痛苦的人罢了,这种损人不利己的事情有什么意义呢?
以前听过一个说法,多一人分享自己的快乐,快乐就会变成双倍,多一人聆听自己的痛苦,痛苦就会减半。说的是让人们多多沟通,多多分享,有利于身心健康。
我对这种劝导行为举双手赞成。
不过,基于此的理论基础明显有逻辑错误。
无论是分享快乐还是述说痛苦,说到底都是主体对于情绪的宣泄,本质上应该是同升同降的,如果快乐会成倍,痛苦也会成倍。我们觉得快乐翻倍了,是因为聆听者解读者有一颗善良的同理之心,他(她)真正意义上为听到的事情和述说的人感到开心。如果没有真正的感同身受,又怎么能体会到同样的快乐呢?
相应的,把他(她)带入聆听和承受痛苦的事情中去,就会发现他(她)同样感受到了叙述者想要表达的苦痛和艰难是什么,也能够理解那种复杂的消极情绪带来的心里反应。如此的切身体会之下,又怎么能让痛苦减半呢?
我们这么说,不过是想要更多人尝试去吐露自己的伤痕、说出自己的痛苦,彼时也许糟糕的情绪不会减半,但得到的安慰和解释能够成为慢慢抚平心灵的良药。
然而表述痛苦不等于祸水东引,他人没有理由为了能够了解我们的痛苦就要承受同样的遭遇。如石成金所言,这种行为不但不会给己害者带来任何好处,还会凭空多出一个受苦受难的人,为的是哪般呢?
人活一辈子各有难事,认为自己了解别人的苦楚是大言不惭的行为。
只是别人至少尝试去聆听了,自己也不好再偷偷种下痛苦果实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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