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21年3月以来《政府工作报告》及《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城市更新”成为地方政府继城市化大拆大建后的又一个新发展机会,给地方平台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会。根据各地出台的城市更新办法及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城市更新”是指将城市中不适应现代化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需求的地区作必要的、有计划的修缮、改建活动。通常指城市建成区内旧小区、旧商业区、城中村等。但各地政府认定范围有所不同,广州市在此基础上还包括棚户区,而深圳市明确表示城市更新与棚户区改造是相互独立的政策体系;上海市城市更新范围相对较窄,不包含政府已经认定的旧区改造、工业用地转型、城中村改造等地区。
纵观城市更新的范围和项目类项,对地方政府而言,由国有平台企业承担“城市更新”是最佳选择,也将为城投城建类平台公司带来了新的产业发展机会。在实际运作中,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对于已经有存量债务的平台公司来说,需要灵活掌握政策进行科学设计融投资计划,现就城市更新项目可以采用的投融资方式分列如下。城市更新根据拆建、更新程度不同,可分为综合整治、有限更新、拆除重建等几类,其中综合整治类项目(修缮外观加建电梯等公益项目、保护活化文物及历史街区等),公益性较强收益较低,主要由政府主导进行实施,其投融资模式包括政府直接投资、政府专项债投资、政府授权国有企业进行等,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拨款、政府专项债等。拆除重建(大面积拆除或全部拆除重建,如建设新商业住宅及酒店配套等产业,提升区域发展能级)和有限更新类项目,项目投资经营收益较好,但资金量大,根据其经营特性可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联合或纯市场化运作。对于投后经营方向清晰、收益回报可控的项目,宜采用市场化模式引入社会资本主导实施。对于偏公益类、有部分经营价值、投入回报期长,还需要政府补贴、规划调整较复杂的项目,适宜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包括PPP、投资人+EPC等方式。城投类国有平台在十四五发展期间,应该作为新产业发展推动,及时跟踪政府规划,推动城市更新项目的申报实施,根据项目性质及特点,利用平台公司国企资信背书,准确筹划项目投融资模式,最大化利用金融资源及资本优势,投身城市建设新一轮高潮中去,其他类国有平台公司也应该积极参与,按项目化市场化形式参与,就项目建设与运营发力,获得持续经营效益反哺主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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