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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年国税所得税汇算北京密云文件
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一项跨越时间较长,工作量较大,涉及内容较多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需要税企双方的共同配合,互相支持。眼下,2004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即将开始。为了使税收政策宣传贯彻到位,确保您年终汇算清缴工作,我们本着为您服务的宗旨,将重要而非全部的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的有关政策规定、注意事项等,加以归集整理,提前告知于您,希望对您的年终汇算申报及常用税收政策的理解、掌握和运用能有所帮助。这些规定主要包括:
一、          部分税前扣除项目政策规定
(一)、自2000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人均月扣除限额为960元、工效挂钩工资按有关部门核定标准。实际支付低于限额的,按实际扣除,高于限额的,按限额数扣除。
(二)、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税前扣除计税工资额的2%、14%、1.5%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四)、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五)、广告费的扣除标准:1、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2、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3、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六)、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纳税人计算业务宣传费的销售(营业)收入同计算广告费的销售(营业)收入口径相同。
(七)、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八)、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1、有合法真实凭证;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九)、支付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月300元,且不得直接发放现金,应取得通讯费用的合法凭证。
其他关于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请参阅《企业所得税实用法规汇编》(2003年度)
二、          税前扣除项目进行纳税调整的期限
您应在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进行纳税调整,并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实行汇总纳税的汇缴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进行纳税调整,完成汇总纳税申报。
年度终了,您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对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于稽查部门检查出有税务违章处罚的有关规定:
(一)对纳税人查增的所得额,应予以先补缴税款,再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其查增的所得额部分不得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二)企业多报亏损会造成以后年度不缴或少缴所得税款,主管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认定其为偷税而应处以罚款的,可将查出企业多报的亏损额视为查出相同数额的应税所得,再按法定税率计算出相应的应纳所得税额,以此作为罚款的依据。
同时,为了避免您因执行政策有误而蒙受经济损失,我们把稽查部门在企业所得税检查时发现的问题,以表格(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项目提示表)的形式告知于您,希望您在填报年终汇算清缴申报表时,按要求填写此表,连同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归入税务档案。
以上规定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或许经常遇到的问题,希望您在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能按上述规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今后如遇有国家新的税收政策或规定出台,请按新的政策执行。
您在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如遇实际问题,请及时与我们取得联系,联系电话为:所得税管理科 69049877转8403或8627;第二税务所69067652;第三税务所 69012561;第五税务所69032564;第七税务所69081700;第八税务所69046132。
最后,对您的支持和配合致以谢意!
密云县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调整项目提示表
填报单位:
税前扣除项目
是否调整
未调整原因
工资、薪金
职工福利、工会、教育经费
利息支出
业务招待费
广告支出
赞助支出
捐赠支出
折旧摊销支出
坏帐损失调整
坏帐准备调整
罚款、罚金、滞纳金
其他
办税人员签字:
附:1、本表随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一同报送。
2、在是否调整一列,如已调整划“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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