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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海关关于促进湖北省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的措施

  (2007年4月17日)

 

  一、积极推进“大通关”建设,不断提高通关效率

    (一)进一步深化区域通关改革。扩大区域通关改革试点辐射范围,深度融入长江流域区域通关,将区域通关地域扩大到“珠三角”、“海峡西岸”地区。放开“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对企业、口岸等的条件限制,凡是具有良好守法记录、信誉好的A类企业均可适用。健全转关机制,疏通转关运输,确保“应转尽转”,努力实现与口岸海关之间转关运输货物的“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通关作业模式。

    (二)坚持改革创新,再造通关作业流程。在武汉水运、陆运口岸实行“集中接单,集中选查,多点验放”通关作业模式;在武汉航空口岸实行“快速验放”作业模式;在省内推广使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和“进口直通式转关”作业模式。在阳逻港现场办理接单审核、征收税费、查验、放行等一条龙作业,使进出口货物享受海关“一站式”服务。总结推广与上海、长沙、重庆、成都等海关“直通式中转”作业模式,促进阳逻港发挥长江中上游枢纽港的作用。

    (三)增加F通道(对1万美元以下的不涉证不涉税的出口货物经电子审单后直接验放通道)适用现场,提高适用限额。对企业生产过程急需的生产物料,采取凭保放行措施;对反复使用的包装物料采取总担保,按季按数量核销,确保不影响企业生产。

    (四)扩大适用便捷通关企业范围。选取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关区内享受提前报关、 快速通关、上门验放、加急通关、担保验放、加工贸易联网管理等便捷措施。

    (五)全面推广选择查验系统,积极推行非侵入式查验作业,提高查验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创建“选得准、查得好”的新型查验机制。

    (六)坚持试行“5+2”工作制。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继续在杨泗港和天河机场试行“5+2”工作制,同时在其他业务现场继续实行“24小时无节假日预约通关工作制度”,满足进出口企业全天候通关的需求。

    (七)积极推行海关、检验检疫在旅检现场实行“一机两屏”,推动航空口岸边检、海关、检验检疫申报“三单合一”改革。

    (八)大力支持湖北电子口岸建设。积极推进实体平台建设,扩大电子报关、联网监管、网上支付等项目应用,尽快实现数据共享、联网申报、税款网上支付、网上结付汇、联网核查、联网作业等“大通关”主要业务流程在“电子口岸”信息平台上的全程贯通,为湖北地区大通关、大经贸、大物流服务。

    二、积极服务“创新湖北”建设,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一)积极支持国家重点科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国家重点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大力支持光电子实验室、光纤通信、激光加工、微生物、数字装备等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科学普及、开展项目研发、引进重要技术设备、转化科技成果等方面实行税收政策倾斜。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承担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二)扶持湖北省软件、集成电路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积极支持武汉国家软件产业基地、武汉国家生物技术与新医药产业基地、武汉动漫产业基地的建设。鼓励科技创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大力支持新型文化产业如动漫产业的发展。

    (三)支持湖北省用好用足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强与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联系沟通,积极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和海关的具体操作规定,切实帮助地方政府和企业正确理解、全面掌握、充分用好海关税收优惠政策。简化减免税审批程序,加强减免税审批授权管理,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强化减免税审批责任制,规范操作程序,缩短减免税审批时限,提高审批工作效率。

    (四)积极支持湖北环保建设。支持长江流域、汉江流域、三峡库区及洪湖等重要水资源利用和水环境保护研究、治理、项目。对列入国家鼓励产业范围的内外资项目,按规定提供进口税收优惠。

    三、积极构建保税物流体系,支持湖北省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一)合理布局、统一规划保税监管区域和场所,构建以保税物流中心为枢纽、以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为网点的多元化保税物流体系,为湖北省物流业注入新的活力,推动保税加工与保税物流同步协调发展。

    (二)积极配合湖北省及有关市政府做好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B型)、襄樊东风日产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报批和建设。

    (三)积极支持并推动湖北武汉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功能。

    四、积极创新监管模式,促进湖北省加工贸易的发展

    (一)全面推广联网监管。加大电子帐册联网监管模式推广力度,对加工贸易进出口量大、批次多、附加值高的企业实行电子帐册管理,逐步实现从以合同为单元向以企业为单元的监管模式的转变。

    (二)继续推进保税加工监管业务“流程再造”,完善对保税物流企业和货物的监管,逐步形成新型保税监管作业流程和管理制度,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三)深化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管理改革,试行“网上备案、动态监控”模式,支持关区加工贸易产业链的延伸。对各隶属海关、办事处管辖范围内不同企业之间的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简化结转备案手续,方便企业结转;对结转业务量大、批次频繁的企业,试行“网上备案、动态监控”,加快结转速度,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推动解决深加工结转出口货物不能办理退税的问题,消除国内产品境外“一日游”现象。

    (四)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发展,帮助企业用好用足国家优惠政策。全方位支持富士康科技集团等大型加工贸易企业投资湖北,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物流仓储等方面问题,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强化“自主创新”,提升加工贸易产品附加值。

    五、积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促进湖北省新农村建设

    (一)对有特色的农产品出口主导商品以及规模较大的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出口商品实行预归类,对鲜活农产品出口开辟“绿色通道”,缩短通关时间。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一批年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加工型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二)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积极支持出口农产品推行“公司+基地+标准化”的生产模式,帮助解决出口食品、农产品遇到的问题,培育和形成农产品名牌,支持湖北省农产品扩大出口。

    六、实行守法便利,促进湖北省重点产业和企业发展

    (一)推行守法便利。健全企业诚信守法、分类管理制度,完善风险分析、企业稽查、企业管理相结合的海关稽查工作新模式,强化海关后续监管,促进企业守法自律,实现守法便利、违法惩戒。

    (二)支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发展。对高新技术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军工企业、名特优企业和民营龙头企业等予以重点支持,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通关问题,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适当放宽中部地区A类企业和实行便捷式通关企业的标准,A类企业年进出口额的评定标准降低至100万美元以上。适当放宽 “红名单”企业评定标准,“红名单”企业年进出口额降低为3000万美元以上。

    (三)推行海关客户协调员制度,对重点企业实行个性化服务。加强关企交流与沟通,对武钢、神龙、东风本田、唯冠、冠捷等重点企业,指定专人担任协调员,为其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通关疑难问题,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和规范管理,对企业实行专门化、个性化的服务和管理,搭建企业与海关“零距离”、“零障碍”沟通的桥梁。对富士康武汉工厂、武汉芯片、神龙2厂、武钢三硅钢、武汉80万吨乙烯等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加强政策宣传,及时为其解决通关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四)以强化对报关企业、报关员双记分管理系统为重点,继续清理报关市场,引导企业守法自律,优化报关从业人员素质,培育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保持高效、规范的通关环境。

    七、加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力度,推进湖北名牌战略的实施

    (一)加强对湖北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宣传,积极协助省内企业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申请备案事宜,为省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二)对湖北省名牌商品、出口创汇能力强和科技含量高的商品实施口岸重点保护措施,严密监管,坚决打击假冒、盗版、侵权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公平竞争。

    八、强化海关统计和监测预警,努力提供高效优质的信息服务

    (一)加强进出口监测预警。加强对大宗特色商品进出口预警监测,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帮助企业及时做好反倾销应对。加强对中部地区以及湖北省外贸进出口基本结构、主要特点、发展趋势的研究分析,加强区域性统计分析和汽车、电子、农产品、矿产品及节能产品等方面的专项统计分析,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服务。

    (二)拓展统计数据咨询服务深度及广度,扩大海关统计数据的社会化服务。更充分地发挥海关统计数据的信息支持作用,为社会各界提供及时、便利的数据咨询服务。

    九、积极支持口岸建设,提高口岸通过能力和对外开放水平

    (一)适应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积极做好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海关机构设立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快驻宜昌三峡机场、驻荆门等海关办事处的筹建。

    (二)积极支持荆州港、宜昌港对外开放,晋升一类水运口岸,争取总署优先审批、验收口岸建设项目,继续大力支持武汉港、黄石港、武汉机场、三峡机场以及铁路、公路口岸的建设,满足湖北对外开放需求,提高湖北口岸的整体功能。

    (三)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争取海关总署的支持,加强对口岸检测、检查设备的配备,提高海关查验能力和水平,提高通关效率。

    (四)积极支持开通武汉直达香港的旅客列车,并配合做好对外开放口岸申请工作、旅检通关现场海关监管设施建设以及相关旅检机构设置工作。大力支持武汉天河机场航空口岸开通航班号共享和申报第五航权,积极配合做好申报相关工作。

    十、坚持打击走私违法活动,努力营造外经贸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常备不懈,保持高压,结合中部地区实际,综合运用刑事、行政执法手段,重点打击货运渠道、加工贸易渠道和特定减免税渠道等涉税走私活动;加大打击毒品、反动宣传品、淫秽物品、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固体废物等非涉税领域的走私力度。

    (二)推进反走私综合治理。不断完善“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方针,加强与有关执法部门的联系配合,确保信息和情报互通,资源共享;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打私行动和整顿治理活动,规范进出口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

    十一、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促进发展合力

    (一)建立和完善海关与政府间的信息互通机制。创新手段,增强时效,提高质量,每月定期向湖北省政府提供综合进出口情况。

    (二)加强与湖北省及各地政府间相关问题的沟通和协调,逐步建立多层次、多角度、广泛性、经常性的沟通平台,不断提升合作层次和水平,研究解决湖北省需要海关支持的问题。

    (三)加强与检验检疫、税务、边防、银行、港口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促进湖北省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十二、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湖北发展的自觉性

    (一)坚持以“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海关工作方针为指导,正确把握好把关与服务的平衡点,紧跟湖北省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步伐,始终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中部崛起的需要作为海关工作的方向,始终坚持把地方政府的工作重点作为海关的重点任务来抓,在服务湖北实现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的大局中,找准定位,主动融入,深化业务改革。

    (二)着力推进责任型海关、法治型海关、服务型海关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落实海关行政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执行力、公信力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执法监督,推进“阳光执法”。进一步健全公示、复议、申诉等制度,更好地保护海关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进出口贸易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发展。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和总署关于加强服务型海关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创新服务理念,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思想,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在服务中实施把关,在把关中体现服务。

    (三)以准军事化海关纪律部队建设统筹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外树形象,内强素质,不断提高把关服务的能力和本领。深入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窗口”和“树新风、促和谐”等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廉政教育和监督,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严厉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责任编辑:王凤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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