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总体要求、参与机制、重点领域、支持政策和保障机制五大方面,全面、系统地为各地政府主导、相关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的项目明确了方向。
杭州富阳永昌镇蓝田湾修复后的样貌
绿色矿山推进会会长史京玺近日接受《中国矿业报》记者专访,从社会资本参与历史遗留矿山、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延长产业链导入生态产业,如何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双赢目标等方面,深度解读了《意见》,并阐述了相关政策支持。
绿色矿山推进会会长
史京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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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报》:你认为《意见》有哪些突出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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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报》:目前企业在参与生态修复的过程中都遇到了哪些困难,国办《意见》开出了哪些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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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京玺:“生态修复+产业导入”模式是“谁治理,谁受益”原则的落地。“谁治理、谁受益”是一个大概念,具体到投资者,其在前期的修复治理环节,一般不太容易获得收益,因此必须要有“生态修复+产业导入”模式,导入产业才会产生收益。导入产业就意味着生态修复不再是简单的修修补补,而是对已损毁的国土空间进行一个功能重构。个人理解就是按照生产、生活、生态三个功能进行一个重新构建,通过导入一些产业构建绿色和谐、功能优化的国土空间,让每一寸国土都发挥生产、生活、生态有机结合的功能作用。
“开发式治理”“利用市场化方式”可以理解为一回事儿,就是对于不符合自然恢复条件,且具备资源综合利用价值、适宜社会资本投入的历史遗留矿山,可采用市场化方式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个人认为,《意见》出台的实质内容是保障承担修复工程的社会投资主体的合理收益。
“开发式治理”“利用市场化方式”就是在“谁治理,谁受益”原则下,采取“生态修复+产业导入”模式,利用获得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或特许经营权发展适宜的产业,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农则农、宜游则游、宜工则工、宜商则商”,依托山、水、林、田、湖、草、沙、矿等自然资源,盘活呆滞的自然资源,并取得增值收益,简单地说,就是政府要把这个收益让渡给治理主体,但不是直接简单地让渡,而是通过导入新的产业实现让渡。可以说,没有这一政策,就没有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的基础。
“开发式治理”“利用市场化方式”是鼓励政府投融资平台、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矿山生态修复,比如国际组织的低息贷款,绿色金融资金,政府引导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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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京玺:过去,在很多人的认识里,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不可同现,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粗放式发展导致生态恶化、资源枯竭,人才、资源、资金不断流失,产业转型升级困难,区域可持续发展受到限制。
值得欣慰的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上下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浙江安吉、江苏徐州等许多资源枯竭型城市率先下定决心开展环境整治,实施生态修复,让往日的破败生态恢复生机,人才、资金、产业逐步回流,社会经济实现了可持续的发展,实现了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相互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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