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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家校微信交流冲突中时,教师该有怎样的角色担当?


摘  要

微信交流具有容量大,交互性好,真实性强以及快捷、超时空的特征,是学校与家庭交流的重要手段。但是其像一把双刃剑,虽然有利于家校便捷沟通,但也存在一些风险与冲突,主要表现在:教师向家长转嫁教育教学任务;教师与家长间没有建立起平等互信的交流关系;缺乏对学生及其家庭隐私的保护意识;缺少科学的交流技能和协调一致的教育立场;孩子缺位,没有参与微信交流的机会。为有效提升家校合作质量,共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教师需要在微信交流中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发挥好自身的角色担当:首先要进行正确的角色定位以及职业道德和学生观的教育;然后不断提升在家校微信交流方面的专业素养。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微信交流已经成为当前学校与家庭,特别是教师与家长沟通的重要手段。目前多数城市学校都有了主要用于家校交流的班级微信群。微信交流具有容量大,交互性好,真实性强以及快捷、超时空的特征,对于强化家校交流和协调的确是难以替代的重要技术支撑。但笔者在作了一些典型调查后发现,家校微信交流中也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不仅会影响家校合作的质量,甚至会在教师、家长和学生间造成新的冲突。


家校微信交流中存在的风险与冲突


微信就像一把双刃剑,如虽然有利于家校便捷沟通,但也为教师快速转嫁教育教学任务和责任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能;它交互性好,便于家校间进行即时性双向沟通,但在这种沟通中也凸现出教师与家长间不平等的关系特征;虽然微信具有联系面广、真实性强的特点,能给人们带来较强的信任感,但也为一些教师有意无意透露学生及其家庭隐私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微信作为一种现代化的家校沟通手段,对使用者的沟通技能具有较高的要求,但许多教师在这一方面缺少充分的心理准备和基本的技能训练;微信虽然涵载的容量很大,但孩子们在家校微信交流中缺位的问题却十分突出。


(一)沟通便捷,但也为教师转嫁教育教学任务和责任提供技术可能


微信的重要特点就是方便快捷,可以通过网络快速发送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支持单人、多人参与,这为家校沟通提供前所未有的良好技术支撑。但笔者也注意到,微信在给家校沟通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为学校和教师将部分教育教学任务转嫁给家长提供了方便,而且这种教学任务的转嫁几乎成为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


经常被教师转嫁出去的教育教学任务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批改作业。不少教师把家长当成自己的教学助手,把本应属于自己工作范围内的批改和指导工作转嫁给家长。这类微信在班级微信群中经常能见到:“请各位家长检查孩子第三课英语单词掌握的情况,并签字确认。”现实的情况是,不少受教育水平较低或工作繁忙的家长难以胜任作业批改工作。这样做不仅大大地增加了家长们的教育工作量,而且有可能人为地拉大来自不同家庭学生间的学习成绩差异。


另一类是处置孩子在学校中发生的问题。当学生在学校发生纪律和道德方面的问题时,教师有必要与家长沟通,这是因为这类学生在家庭与学校中的表现通常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教师与家长相互沟通有利于双方协调一致,有效矫正学生的不良观念和不当行为。但教师绝不能甩包袱,把教育难点问题转交给家长处置。例如:“今天,小许又与同学打架了,该做的我们都做了,他不改我们也没办法,希望家长认真管管。”家长与教师的重要区别之一,就是教师受过系统的教育专业训练,他们比家长更具备解决教育难题的意识和专业技能。轻易将主要应由自己解决的教育难题转嫁给家长,是教育者缺少角色担当的表现,是其专业责任和专业技能不足的体现。


(二)交互性好,但沟通中也凸现出教师与家长间不平等的关系特征


首先,从微信交流的内容看,学校中心主义倾向突出,微信群中很难看到家校双方交流家庭教育以及学生在家庭中表现的信息。这样的微信在班级微信群里比比皆是:“各位家长好,进入期末复习,每天学习任务较多!请您对照清单检查孩子没有完成的作业!”这说明,现在的家庭教育正逐渐演变成学校教育的延续和补充。不少家长忽视甚至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应承担的家庭教育任务;而学校和教师也没有意识到,除了让家长们支持学校的教育工作外,自身也有必要关注和支持家长们的家庭教育工作。


其次,从双方在交流语言中所表现出的态度看,教师通常展现的是主人的气势,而家长看上去更像仆人,处于被动应答的位置。批评指责、强势命令,甚至柔性恐吓的语句在教师发给家长的微信中并不少见:“小宇妈妈,您的孩子总不做作业,屡教不改,这让老师无能为力!”“上图是没有完成作业的同学名单,请家长查看!如果您不拿孩子的学习当回事,就别指望老师拿您孩子的学习当回事!”最近“因为一份暑期作业,上海某学校三年级的班级群里出现了尴尬的局面——教师和家长微信群中互怼。由于刚换了教师,孩子的暑假作业多了一倍,一位家长忍无可忍质疑了教师,没想到,竟然被教师痛骂一顿,喊他退群,其他家长则保持沉默”。在交流中敢于把家长赶出微信群,足见这位教师有强大的主人意识。在笔者看来,这种学校和教师中心主义的做法,既与日趋激烈的选拔式考试竞争和对教师的不当考评有关,也同教师与家长自身不当的教育意识和角色定位有关。当家长和教师都不能准确地定位自己的角色,正确划分好各自的教育责任和任务时,偏颇就不可避免。实际上,平等有效的沟通过程既包含双方对各自角色和地位的正确认定,也包括双方对各自应承担的教育任务的合理认同。


最后,一些教师不能平等地对待每个学生和家长。比如,同是生病的学生,发给学习优秀学生家长的微信是:“小欣妈妈,您好,孩子课间吃了药,但是脸色还是比较差,建议您带孩子再到医院看看”;而发给学习较差学生家长的微信是:“小浩妈妈,孩子在学校咳嗽得很厉害,建议您把他领回去休息!免得感染其他同学!”通常学习成绩好的学生不仅能减轻教师的指导负担还会给他们带来各种声誉,成绩差的学生则相反。但是,学校教育绝不是仅仅让学生掌握知识的教育,道德教育特别是优秀价值观的教育在教育目的中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要想把“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和“平等”这样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到实处,教师就应作出表率,在自身的教育实践中,真正做到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及其家长。班杜拉的观察学习理论告诉我们,学生的道德成长主要依赖于他们对周边道德事件的观察,当学生观察到教师对待不同学生及其家长是不公平的,那么他们未来也会按照同样的道德原则来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三)联系面广、真实性强,但有泄露家庭隐私的风险


“隐私权作为一项具体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生活秘密是其重要内容,包括个人的生理信息、身体隐私、健康隐私、财产隐私、谈话隐私、基因隐私、个人电话号码等,也包括个人家庭中有关夫妻生活、亲属关系、婚姻状况(如离婚史等)、是否为过继、父母子女关系及夫妻关系是否和睦、个人情感生活、订婚的消息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


但不少教师对隐私的边界并不知晓,在公开的微信群中有意无意地公开了学生和家长的个人隐私。比如,“小兴爸爸,最近孩子学习成绩下滑得挺快,既然家里经济实力很强,为何不给孩子请一个水平高的补课老师”“知道你一个人带孩子不容易,但孩子的作业还是应该仔细督促检查的”。保护公民的隐私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体现了人的自由权和尊重权。要想培养具有现代精神和品德的年轻一代,学校和教师就应从现在做起,严格保护学生及其家庭的隐私,从而为学生们树立起令他们信服的行为榜样。


(四)手段先进,但许多教师尚缺少微信交流的心理准备和基本技能


在沟通语言的选择方面,不少教师习惯于使用携带不满情绪的否定性微信语言。例如,“小晨妈妈,小晨做什么事情都不认真,不按要求完成,所以成绩总在后面!”即使教师的本意是好的,如果经常使用这种否定性的语言,也会引起学生和家长对教师产生不满甚至对立情绪。2017年5月,在武汉江夏区一所幼儿教育机构里,教师和家长因为孩子是否参赛在微信群中起了意见分歧,甚至出现了教师指责家长“你就不配当妈”“好孩子被你这样的妈带坏了!”的言论。更多的情况是,不少家长虽然为孩子的利益敢怒不敢言,但内心却给学校和教师较低的评价。下面这段微信交流很能说明问题,教师:“小东妈妈,小东总是不能按时完成作业,总说忘记,我没法了,您自己给他留家庭作业吧!”家长回应:“谢谢老师!我看他不是学习的料,您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吧!”发生这种情况显然不利于家校之间进行友好和深度的交流与合作。


而在沟通时机的把握方面,教师普遍存在操之过急的现象。有了微信这样便捷的平台,不少教师都急于将学生在学校中的不良表现快速告诉家长,这就丧失了给学生自我反思和改过的机会。一旦班级微信群在学生眼中变成教师向家长告状的信息窗口,往往一点小事也容易激起他们强烈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绪。要相信人都有自我反思和调整的能力,给学生一些时间,让他们自己去体悟和理解,比把不良信息快速告诉他们的家长更有利于他们反思并自我矫正不良的行为。另外,在同一个微信群中,班主任及各科教师各自为战,缺乏必要的协同和沟通。如教师们集中于一天向家长布置任务,使家长应接不暇。


(五)虽然涵载的容量很大,但孩子在微信交流中缺位问题突出


据我们的调查,目前绝大多数班级微信群都仅限于教师与家长进行交流。在这里既看不到孩子们对所涉及的教育事件的陈述,也看不到他们的感受和愿望。当教育事件中看不到孩子们的话语时,下列两种偏颇就很难避免。


第  一

当教育事件中的当事人没有陈述机会时,事实有可能被扭曲,这种情况下作出的处置决定对孩子们的伤害是巨大的。按照科尔伯格的观点,小学中高年级学生正处于追求简单公平的道德发展阶段,他们对于公平有很高的敏感反映和预期。对于这一年龄阶段的孩子,如果家长和教师不能依据真实情况作出奖励或惩罚的决定,通常难以取得好的教育效果,有时甚至会严重影响师生关系以及亲子关系。


下面这段教师和家长的微信对话很能反映类似的问题。班主任:“您好,小佳的英语拼写作业没有交,统计人数时,她又不说,结果被英语老师查出来了。请您知晓!”家长:“吴老师您好,我看见她写作业了,但为什么没交,也不站起来,我不知道,您问过了吗?吴老师,孩子还有什么不对吗?”过了一天,班主任:“小佳妈妈好!英语老师在其他孩子的作业本里发现了您孩子的作业。”家长:“好的,她没撒谎就好!”还好,这两位教育者并没有慌里慌张地对孩子的所谓“撒谎”行为进行严厉批评,否则对孩子的心理伤害可想而知。


第  二

教师或家长认定学生会喜欢的事情学生不一定真的喜欢;家长和教师认为很严重的事件,孩子们可能认为他们之间只是开个玩笑。很显然,微信群中没有孩子们的参与,家长和教师很容易干些事倍功半的事情。比如,孩子们之间开玩笑的事情,如果被家长和教师认定为校园欺凌,其处置方式将发生本质性的变化,这对当事双方孩子的心理都会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


强化教师在微信沟通中的角色担当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外部环境因素。如追求学业竞争优势仍然是左右当前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主导性力量,在这种力量的支配下,教师不得不承受着以名次和分数为核心衡量指标的校内绩效考评与社会舆论的双重压力;一些学校的班级规模较大,教师担负着沉重的教育教学任务。这些都促使教师有意无意地向家长转移部分教育教学任务,以减轻工作和心理压力。


另一方面是教师自身专业发展水平方面的原因。这里又包括两类主要问题:一是主要与教师角色认同的错位和职业道德的缺失等有关,二是主要与教师微信交流技巧和能力不高有关。关于解决第一方面的外部环境因素问题,理论界已有颇多论述,笔者不再赘述,本文重点从第二方面教师自身专业发展上寻找改进的方向和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以有效发挥教师在家校微信交流中的角色担当。


(一)强化教师正确的职业道德、角色定位和学生观教育


实际上,在微信没有普遍使用之前,一些教师不能按照职业道德的要求恰当地处理与家长关系的事件也经常发生,只是随着微信的普及,教师与家长之间的交流日益频繁,家校冲突的机会自然变得频繁。因此,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角色定位意识和符合当代教育改革要求的学生观,是从根本上解决家校微信沟通问题的重要思想基础和前提条件。


第一,帮助教师按照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处理好与家长的关系。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处理自身与学生、同事和家长等关系的基本准则,因而也是判断家校微信交流中教师行为是否得当的基本标准。许多国家都对教师如何处理好与家长的关系提出过具体而严格的要求。例如,美国《教育专业伦理规范》中将“对教师与学生和家庭的关系期待”置于首位,“期待”教师在学校和家庭之间,努力建立一种相互理解与支持的友好合作关系,杜绝有损于学生和家长信心的任何行为。加拿大安大略省《教学专业伦理标准》中规定:“重视有关学生的私密信息,除非系法律或个人安危要求,否则不得泄露这些信息。”英国在《2002年合格教师资格标准》中,明确提出教师要有效地与家长和监护人沟通,还提出教师要向家长、监护人、其他专业人员和学生报告学生进步的情况。


我国与世界许多国家一样,对教师与家长的关系也有明确的要求。我国于2008年颁布的《教师职业道德》规定:“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在笔者看来,在教师与家长的关系上,存在由高到低三种不同的层次。一是较高的理想层次,其特征是“真心关爱,热情相待”。它“表达的是一种对学生的纯洁的关爱之心,对家长积极热情的沟通愿望”。二是中等的原则层次,其特征是“主动沟通,平等相待”。“主动沟通”指的是教师有责任主动用书信、访问、家长会、电话以及微信等方式与家长交流学生在校内外的表现,共同商量促进学生进步的方式。“平等相待”既包括教师对与家长关系的一般看法,也包括教师对待不同家长的态度。那种看轻家长特别是社会地位较低家长的做法既违反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不利于沟通和交往目的的成功实现。三是较低的规则层次,它包含一系列明令禁止的规定,如“不准对学生家长进行非教育方面问题的质询或批评,更不准因学生的原因,训斥、侮辱学生家长;不准暗示家长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或其他方面的便利和好处”等。


笔者认为在微信沟通中,教师可以按照“守一望二”的原则处理与家长的关系。“守一”指的是,教师要紧紧扣住中间这个层次,即教师与家长之间要“平等相待”,这一层次的职业道德是每一个合格教师都应遵守的。“平等相待”并不是一句空话,在具体的行动层面指的是:如果教师可以用此种态度和行为对待家长,也就意味着允许家长用同样的态度和行为方式对待教师。因此,家校彼此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和相互支持是“守一”的核心要义。“望二”指的是:向上,要看到较高层次的“真心关爱,热情相待”是教师专业发展的努力方向,也是判断一个教师是否优秀的重要标准;向下,要看到各种被明令禁止的不良行为,从而避免触碰到教师职业道德的底线。


第二,教师要形成正确的角色定位和责任意识。家长不是教师的教育对象,与教师的关系更不是仆人和主人的关系,他们是与教师地位相同的促进孩子健康发展的守护人和教育者。教师和家长在教育孩子方面有各自的责任与优势。一般来说,教师的主要教育责任是:在社会性构成即非血缘关系的条件下,促进学生在适度全面发展基础上,实现优势潜能和个性化的兴趣爱好的长足发展。学校的优势是教育资源条件丰厚,教师受过专业训练,教育过程安排得较为科学合理。家庭的主要教育责任是保证学生的营养、健康与安全,有效地实施家庭道德、责任和劳动教育等。家长的教育优势是对孩子的发展有来源于血缘纽带的责任感和亲近感,以及在培养孩子家庭道德与责任等方面先天具备的资源和环境条件。


在微信沟通中,一方面,教师要有强烈责任意识,不把本属于自己的教育任务和责任随意转嫁给家长;另一方面,教师不能仅仅关注自己所承担的教育任务,也要与家长沟通孩子在家庭中的表现,协助家长有效实施家庭教育。学校与家庭只有平等相待,既主动发挥好各自优势,又密切合作,才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第三,要树立正确的学生观。微信虽然涵载的容量很大,但孩子们在家校微信交流中缺位的问题十分突出。要明确孩子既是教育的对象,也是学校服务的对象,更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按照建构主义的理论,人对外来信息和要求有较强的筛选与重新建构能力。如果孩子没有真心认同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他们不接受教师或家长的要求,即使家长和教师间达成了共识,教育资源配置得很充分,教育过程看上去安排得很合理,教育效果也会大打折扣。因此,在家校微信沟通平台中,应给予孩子充分的阐述事实、表达愿望、提出自己建议的机会和条件,并尽可能尊重其中的合理要求。当孩子的要求和建议成为学校和家庭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时,教师、家长和孩子就容易在愉快与和谐的气氛中,携手实现共同认同的教育目标。


这样做不仅容易取得事半功倍的教育效果,而且容易帮助孩子们在与教师、家长的平等交流中逐步树立起平等、公正、民主等优秀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还要帮助教师和家长明了,监护和控制并不是一个概念。监护是对缺乏相应行为能力人的监督和照顾过程,控制则是强制性的掌控住对象不使其任意活动,或使其按控制者的意愿活动。从宏观的视角看,教育过程就是一个让学生从无法独立作出决定并完成相应任务的状态逐渐转变为可以独立作出决定并完成相应任务状态的过程。因此,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教师和家长不断有目的地增加孩子自主决定、自我组织、自我完成的空间和时间,对学生的成长是绝对必要的。如果家校微信沟通的过程变成了一个学校和家庭联合起来,利用高科技手段严密控制学生的过程,教育走向失败就不可避免。


(二)呼唤教师不断提升在家校微信交流方面的专业素养


教师要想与家长建立起和谐健康的微信交流关系,仅仅具有先进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远远不够,还要掌握良好的沟通技能。古人说得好“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微信已经成为家校沟通交流重要手段的条件下,如何正确选择微信交流语言和空间以及如何把握好恰当的沟通时机,已经成为现代教师专业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在教师与家长交流方面的精细研究较少,而作为教师职前和职后专业培训的重要内容更少。相比较而言,不少发达国家一直十分重视研究教师如何科学有效地与家长们进行交流,一些国家还设置了专门课程,把其作为教师职前和职后专业培训的重要内容。


例如,英国早已把“语言交流中的问题”“表达技巧”等作为教师教育的必修课程。而在我国,关于教师语言表达训练的主要课程“教师口语”较多停留在对师范生的普通话训练上,还没有在现代通信技术背景下,对教师的语言交际能力进行针对性训练。在这种背景下,教师微信沟通技能的普遍缺失就成为必然的现象。笔者认为,要解决前面所提到的家校微信沟通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教师至少要较好地掌握以下三类微信沟通技能。



第一


微信交流语言的选择和使用技巧。因为微信语言是教师借助微信面向全体家长的一种工作语言,其表达直接关涉家校沟通的效果以及家校关系和师生关系。因此,在微信中,教师要对包括称谓、句型、语气、措辞等沟通技法格外重视。如要注意使用尊称和敬语,即使孩子出现令人不满意的情况,教师与家长交流时也要使用商量、询问等较委婉的语气;多使用表达积极意义的祈使句,切忌简单地对家长进行命令、质问、批评甚至是发泄情绪。如“小宇妈妈,您的孩子总不完成作业,屡教不改,这真让老师无能为力!”改为“小宇妈妈您好,孩子最近完成作业的情况不够理想,是家里有什么事情耽误了孩子,还是有其他情况?如果有,我们交流一下,以便我在学校中提供有针对性的帮助,如果没有,请您在家里根据情况提醒孩子按时、静心完成作业。”



第二


交流时机的选择。交流时机包括对交流的关键节点和交流的恰当时间的选择两个方面。交流关键节点的最重要标志是:当教师与家长交流后,家长也觉得这件事对孩子发展很重要,表现出希望深入交流的愿望。那种分不清事情大小,不加节制地向家长提出各种问题和要求的做法,容易令家长产生不信任感和厌倦感——“如果问题都由家长来解决,老师做什么呢?”甚至产生类似“狼来了”的负面效应。关于同家长交流的时间,笔者认为,选择家长心理相对轻松的时段或者信息不容易被忽略的时段比较好,如中午休息时间、临近放学前。在这些时段中,家长容易接纳信息并有时间与教师进行较为充分的交流。



第三


微信沟通空间的选择。微信空间可分为公共空间和个人空间两部分。公共空间是微信群中所有成员共享的空间,具有公开性、平等性特征;个人空间则是被个人允许的一部分人交流的空间,具有选择性和一定私密性特征。有的教师不能很好地区分上述两类空间不同的特性,随意将本应在个人空间发布的信息发布到公共空间,由此造成家校之间不必要的冲突。如果这种情形是教师有意而为,应该归属职业道德问题;如果是无意而为,则应提高沟通技能。一般来说,教师发布公共信息时可以利用微信群公共空间,如发布活动信息或班级整体情况介绍等;当发布关涉学生或家长的个人信息时应当利用微信个人空间,即教师与家长点对点联系。这样有利于充分保护家长和学生的人格尊严与个人隐私。如前文中提到的涉及学生的身体健康情况、家长的婚姻情况、家境贫富情况和孩子存在的个别问题等信息都不应该在微信群中公开发布。


此外,教师还要知晓,微信不是教师与家长交流的唯一途径,对问题不同的学生和不同性质的问题应采取不同的交流方式。因为微信作为一种无声语言,交流效果一般不及打电话或见面交流。例如,当遇到比较严重的问题,需要教师与家长进行一个比较长时间的交流与充分对话时,微信的功能就捉襟见肘了。



(来源:《中国教育学刊》2017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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