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倡议在同等网络接入条件下,个人网盘服务业务经营者为各类用户提供无差别的上传/下载速率服务等。
第八条 确因自身服务能力、业务发展和商业模式等因素,不能提供第七条服务时,应在第七条原则下推出至少两种有限条件下(如,限制上传/下载时长等)的产品供用户自由选择,确保满足用户基本的业务使用需求。
第九条 充分利用和弹性调度网络资源,不断丰富产品类型,提升在线服务、文件上传/下载服务等业务的访问体验,满足用户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
第十条 加强技术、产品和商业模式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产业价值,促进行业良性、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 优化产品服务资费介绍,在网站或应用首页公示用户(包括免费服务与不同等级的付费服务)享受的上传/下载速率、存储空间、功能权益及资费水平等内容,方便用户查询。
第十二条 规范宣传行为,避免使用“提速”等误导用户的宣传词,拒绝虚假、夸大等不实宣传。对于包含“限速”、“极速”等描述的,应清晰注明服务速率供给机制,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十三条 畅通咨询投诉通道,健全客服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用户的意见和建议。对于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向用户解释反馈问题原因、处理办法等,切实提升用户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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