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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树森年谱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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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0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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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记:清·钱保塘撰《大清诰授权光禄大夫、振威将军、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广西巡抚新繁严公墓志铭》载:“光绪二年(1876)春,广西巡抚新繁严公以疾薨于位……是冬,丧还成都,逾年四月十二日返葬于县城东关外。先二月(光绪三年二月),其孤鷟昌(长子)以其状(行状)乞为铭。”从以上记述看,撰《墓志铭》时是有行状的。

朝代更迭,族人星散,谱薄无踪;国史档案,无缘细研。作为严公后人,笔者不揣冒昧,仅据《民国湖北通志》、《民国新繁县志》、《光绪渭南县志》、《清史传·严树森传(附录墓志铭)》、《清实录(咸、同、光)》、《严树森致朱学勤手扎(计五十九通)》等公开史料,力图部分还原严公的大致人生历程,并期待后人中有缘有心人予以完善。

卷一.嘉、道、咸篇

公严氏(1814—1876)讳树森,初名澍森,字渭春,先后号静倪书屋主人、退默轩老学究、繁田钝叟,四川新繁人,祖籍陕西渭南孝义里。

严世之先,世籍蒲坂,代有名德。

公迁祖讳天祥(1514—1549),明嘉靖由山西蒲坂迁陕西同州朝邑,以朝邑县学生于嘉靖十九年(1540)举于陕西乡试,铭于西安古真塔(大雁塔)题名碑;二十三年(1544)甲辰进士,知绛县,廉政执法,著有直声,征拜四川道监察御史(《钦定四库全书·陕西通志》)。始祖讳广,又朝邑始居渭南河北之孝义里,遂占籍焉(宋育仁撰《文学处士严君墓志铭并序》);七传至康熙时邦佐公(字君卫),以孝行旌闾,世称“严孝子”(光绪《新续渭南县志·卷八·孝友》,以下均简要括注为光绪《新续渭南县志》);八传至时仁公,孝行相继,同治元年五月二十日上追予《笃行传家》旌表匾额(《清实录同治朝实录·卷二十八》元年·五月·壬午朔·辛丑,以下均简要括注为《同治朝实录》),八世妣祖母氏任,乾隆八年癸亥(1874)旌节妇;公曾祖(九世祖)讳宏毅;公祖(十世祖)讳有祥,妣祖母氏蔺,嘉庆二年乙亥(1815)旌节妇;公父(十一世祖)讳裕汉,候选知府,授朝议大夫,始迁成都之新繁县,遂著籍为县人,妣氏宋,继妣母氏吕,封夫人。三代皆以公贵,赠光禄大夫。 公父裕汉本继祢为后,生二子,长存秩,以次復继本生,易公名澍森,改籍四川新繁,子孙遂家于蜀(民国《新繁县志·卷十一·人物五·清史本传·严树森传》,以下均简要括注为《严树森传》;光绪《新续渭南县志》;宋育仁撰《文学处士严君墓志铭并序》)。十二传至公,公妣鄢氏,继妣张氏早卒,又继妣吴氏,皆封一品夫人(《广西巡抚新繁严公墓志铭》,以下简称《墓志铭》)。

嘉庆十九年甲戌(1814),吉月吉日吉时公生。

公少孤,事母吕太夫人孝谨;家素丰,析产时多以美田宅归兄,人多称之(《墓志铭》)。

道光三年癸未(1823),公十余岁。

公时即为同郡杨忠武公(崇州杨遇春,谥忠武)所知;公“少时读书希古,恒不屑屑与世俗事,及见同郡先达杨忠武公乔梓,慨然奋功名之思”(严树森《新心别舘印存》序)。

道光二十年庚子(1840),公二十七岁,举于乡(《铭》)(“道光庚子科举人——民国《新繁县志·卷二十四·科举》)。

咸丰元年辛亥(1851),公三十八岁。

由捐纳内阁中书,改捐知县,二月授湖北宜昌府治东湖县知县。(《严树森传》)(《吏部造送·湖北省督抚藩臬道府履历清册·同治二年》载:由豫工头卯内阁中书捐输保奏,著以知县不论双单月选用。咸丰元年二月,除授湖北东湖县知县。)

咸丰二年壬子(1852),公三十九岁。

元年十二月至二年八月,主持修葺关帝楼,二年正月至七月,主持修葺城隍庙;工竣,撰《重建关帝楼城隍庙碑记》(同治三年《续修东湖县志·卷二六·艺文》;民国《湖北通志·卷三十二·建置八·坛庙》,以下均括注为民国《湖北通志》)。

“时沿江寇警,淮盐不时至,川盐连樯东下,有司不能禁,公创为官盐济楚之议,上书大吏(时为常抚大淳),请从宜昌沙市诸津渡榷川盐,得二三百万缗以饷兵,自是湖北始能成军”(《墓志铭》)。

咸丰三年癸丑(1853),公四十岁。调任江夏县(《严树森传》、《墓志铭》、同治八年《江夏县志·卷二·职官》)。

咸丰四年甲寅(1854),公四十一岁。

六月。初二日凌晨,粤逆袭破武昌府。江夏“知县严澍森先有事赴乡,故不及于难”(同治八年《江夏县志·卷五·兵备·兵事纪略》)。是年,公捐升同知,署荆门直隶州知州(民国《湖北通志》,《荆门直隶州志·卷七之二·职官志·国朝牧佐表》;《墓志铭》)。

咸丰五年乙卯(1855),公四十二岁。

是年,公署随州知州(同治八年修《随州志·卷二十·职官》)。

三月。公奉谕倡办团练,州城内设团防总局;州南、州北各设团。(民国《湖北通志》)。

四月。粤逆三月犯随州、德安、枣阳,四月二十七日西安将军扎拉芬战殁于州南五里墩,随州失陷;游击常德等,协同澍森公进剿随州,公率团绅张华封军由五里墩攻随州,贼闭门不出,适提督孔广顺赶到,助之,贼败走望山冈,遂于四月二十九日克服州城(《清实录咸丰朝实录》五年·五月·壬戌朔·戊寅,以下均括注为《咸丰朝实录》;民国《湖北通志》)。

五月。初八日,有贼三四千人上窜,初九日,贼众蚁屯马坪港,由南门攻城,副将刘富成带兵径出南门堵剿,公自东出队接仗,督团策应,贼惊溃(《咸丰朝实录》,同治八年《随州志·卷十八·兵事》)。

六月。钦差西凌阿驻营凉水沟,贼由德安府城来攻营,小却,旋檄公督率州勇数万,由乡民自备斧资,随同官军步步为营。

八月。二十一日,官军直扑郡城,公率州勇由金泉寺渡河,烧打贼卡,进围西门,贼夜遁,收復德安城(同治八年《随州志·卷十八·兵事》)。是月,“报捐军饷,以同知升用”(《吏部造送·湖北省督抚藩臬道府官员履历清册·同治二年》)。

十一月。初四日奉上谕:官文奏,遵查随营员弁开单请奖一折,捐升同知东湖县知县严澍森(以防剿粤匪出力),著开缺免补同知,以知府用,并赏戴花翎。钦此。(《吏部造送·湖北省督抚藩臬道府履历清册·同治二年》;《严树森传》)

咸丰六年丙辰(1856),公四十三岁。

二月。公任武昌知府(民国《湖北通志》)。

七月。初八日,武昌知府严澍森请(胡抚林翼)给票使民买米接济,答之日:“非不念民饥,民稍饱,贼即乘之。饥民之罪,徙民可救,;掳民之罪,亦吾之罪也(汪士铎辑”《胡文忠公抚鄂记》)。

冬十二月。巡抚胡文忠公新復武汉,军无见粮,患湖北漕政弊坏,吏胥为奸,思挽其弊,议减漕价,裁浮费,谋之公,公日:“减漕不难,然必得各州县历年漕价之实,量为之裁减,则州县可无误,公事可久行也。”胡文忠公以属(嘱)公,公求之数月,钩距考核,尽得其实,乃议通省之米价,悉折缗钱,减旧价十之四五,刋石示民。岁减浮费一百四十万缗,增帑项四十二万两,节省度支又三十余万两(《墓志铭》)。

咸丰七年丁巳(1857),公四十四岁。

三月。初五日奉上渝:胡林翼奏,遵保粮台捐局并团防出力各员开单请奖一折,候补知府严澍森,著免补本班(即不再授知府),遇有道员缺出请旨简放”(《吏部造送·湖北省督抚藩臬道府履历清册·同治二年》;《严树森传》)。

六月。二十九日,胡文忠公札署粮道张曜孙曰:湖北漕务,民苦浮勒。奉部折价充饷,宜清厘积弊,仿照湖南新改章程定立章程。除黄州一府俟秋后另行办理外,所有德安、安陆、荆州、荆门州即委张道(曜孙),武昌委严道(澍森,未实授),汉阳委如守(知府如山),刻日束装就道,亲诣各地,切实清厘,删裁浮勒,遵照部文折价充饷(汪士铎辑《胡文忠公抚鄂记》)。

七月。胡文忠公“自(上年)九月初旬,由九江旋省。日与省中司道,武(武昌知府严澍森)、汉(汉阳知府如山)二府,昼夜筹商,立意减漕,以苏民困”(《胡林翼集·奏疏》咸丰七年十月十四日《革除漕务积弊并减定漕章密疏》)。奏定行之后,湖北益兵至六万余人,东征之饷相继不绝,赖有是也。又创建丰备仓,储谷十万石(《墓志铭》)。

咸丰八年戊午(1858),公四十五岁。

三月。二十四日,胡文忠公《恳恩免议襄随失守各州县本管上司疏》:补用道员严澍森,前署随州案内,被粤逆上窜,扰入城乡,严澍森捐资带勇,收服随州。嗣又带勇随同收复德安府城,业经臣汇案奏保,声明严澍森功浮于过,请予免议在案。相应吁恳天恩俯准,将罗遵殿、文辉、恩祥、严澍森各应得处分均免置议(《胡林翼集·奏疏》)。

四月。初四日,胡林翼言于李续宜曰:湖北官场求一知兵之人而不可得,庄(受祺)与严(澍森)聪明过人,然亦难言将选(《胡林翼集·书犊》)。

六月。十六日《奏陈漕务章程办有成效疏》载:窃查湖北省有漕州县凡三十有三,额征北漕正耗米十六万三千石有奇,南粮正耗米十三万八千石有奇。百余年来,弊病从积,其源于冗费太多,日益增长。其流遂至浮收难禁,习为固然……因与藩司马秀儒、臬司罗遵殿、署粮道张曜孙、署武昌知府道员严澍森、汉阳知府如山,悉心筹议,并委署粮道署武昌府汉阳府分历有漕各府州县,将向来征收漕南细数及出入实账查核开呈,尽删冗费,以清其源;明定折价,以清其流。取中饱之资,归之上下。通饬州县,咸使遵行,刊刻示谕,宣布民间,使家喻户晓,庶几去其太甚,权其可行。节民财以养元气,复正额而益公储。同时,又《密陈替署司道员附片》:近年度支匮乏,时事维艰,先务在于理财,理财在于得人。而国计之盈虚,在乎吏治之勤惰……惟荆宜施道一缺(乾隆十八年奉旨兼督荆州关钞),盐务关课,极关紧要。查有候补道严澍森,精明干练,才力有余,历任东湖、随州、荆门、武昌各府县,卓著循声,遇事整顿,堪以委署。上谕:湖北荆宜施道员缺,着严树森补授。钦此(《胡林翼集·奏疏》)。二十八日,补授湖北荆宜施道(《吏部造送·湖北省督抚藩臬道府履历清册·同治二年》、民国《湖北通志》、《荆州府志·卷之三十二·官师》、《严树森传》)。其时,宜昌江中险滩林立,归州为尤甚,舟上峡时,求土人为曳百丈者,多至数十人方得过,土人桀黠者,率其党踞滩口,故高其价,或不如意,辄阴覆之,劫其资,沿江无赖子数千人,附之为盗,峡中千里不绝。公令东湖时,廉得其人,至是乃以舟之大小、准价之多寡,勒碑示往来者。而捕诛其魁,并去其党数百人,江行无滞,至今赖之(《墓志铭》)。

十二月。《胡林翼致严澍森》:荆州捐谷一节,所虑深远博大。盖丰稔不可久幸,戒备当及几先。此法志在十年不变,则民利国利,而州县亦大利。所谓此法者,则七年弟与公手订之章也。(《胡林翼集·书牍》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咸丰九年己未(1859),公四十六岁。

四月。四月二十六日奉上渝:湖北按察使著严树森补授。钦此。嗣后,一切文案,敬谨遵用'树’字(同治二年·吏部造送《湖北省督抚藩臬道府履历清册》)荆宜施道严澍森擢按察使,入觐召见四次,遵旨改今名(为树森)。面陈地方利弊,事甚悉,皆称旨”(《咸丰朝实录》《严树森传》《墓志铭》)。

五月。胡文忠公林翼用阎敬铭,“始得之渭春(严树森),继访之午山(李宗焘),又证之以傅诗(通城知县)”(见咸丰九年三月十六日《致阎敬铭》)。五月十八日谓丹初曰:“渭春陈臬与公必合。渭春得公,其所造就当更美矣……(公)由秦入楚,先到武昌,渭春必巳迓(迓迎)于途矣”(《胡林翼集·书牍·致阎敬铭》)。廿四日,(胡文忠公)奖荆道(荆宜施道)严澍森曰:“不拘案例外之文,能师其意,谢傅所谓'士行用法恒得法外意’即此类也,知此可以救时矣”(汪士铎辑《胡文忠公抚鄂记》)。是月,以诰授中宪大夫·分巡上荆南兵备道管辖荆宜施三府兼管水利事务·繁江严澍森为陕西泾阳社树姚氏题“元附马都尉姚氏合族始祖神道碑”。

六月。初四日,荆道严澍森请设义勇营,给予薪粮,巡防江面,以守备曹立金(汪注:故盗也)管带,裁撤(汪注:曹所私立)四卡(汪注:立石严禁),不准收费。(胡文忠公)批曰:“收利权,存政体,成全有用之才,消弭无形之祸,此远虑深谋之大者也(汪注:其后,曹卒为善士)”(汪士铎辑《胡文忠公抚鄂记》)。是月,赴任湖北按察使(《湖北通志》)。

七月。胡文忠公书致公:“奉恩谕到京展观,天颜有喜。九月闱后,再定行期。但未审老兄近年行囊足供京国之资否?计程须三月之久乃可往返,只此三月,我意犹嫌误矣,公岂可久离哉?公握篆(任按察使)后,即专意延见,此治国之先务,眼光精力,宜注重于此,乃识时务之俊杰矣”(《胡林翼集·书牍》七月二十四日《致严树森》)。

八月。二十六日胡文忠公言于曾国藩曰:“鄂中发言盈庭,而渭春(严公树森字)必稍稍自异。渭春蜀人也(吴人欲谋吴,蜀人欲保蜀,楚人欲图楚,天下事大抵如是),其情偏重,则用意不同”(《胡林翼集·书牍》)。

九月。十一月,胡文忠公致庄藩受祺:“欲托老兄以饷事,并不愿渭春滞留道上,尤其不愿其归秦中省墓也”(《胡林翼集·书牍》)。“公为人明敏有决断,吏治尤精干绝伦。官监司日,片纸书属吏姓名,记何事未毕,何案未结,何项未偿,事越数年,纤悉无遗,纸数百条贴居室壁中殆满,限期督责,有如约者的方去之;无事辄环走室中,朝夕审视,遇属吏来见,以所书者请诘之,凡州县淆饰趋避之端,悉发其覆,闻者骇为神明,不敢稍欺。文忠公服其精审过人,倚为左右手”(《墓志铭》),言于公曰:“阁下智略胜于今人,其精思以益我”(《胡林翼集·书牍》)。

十月。公入都面圣(《胡林翼集·书牍》)。

咸丰十年庚申(1860),公四十七岁。

正月。初十日,胡文忠公与庄受祺赞公曰:“渭春来信,初十日可到任。到京不谒权贵,尚有正色立朝之初志,扩而充之,坚守不失(志、节),其庶几乎!”十五日,又致书赞公曰:“公远行七千里,未交朝贵,可谓胸次独高矣。守之充之,无限事业之始基也”(《胡林翼集·书牍》)。

闰三月。胡文忠公言于公曰:“兄屡言本不知兵,谦耶?实耶?天下无生而知兵之人,在思其情理与机势耳。去秋面言之情,奇确有意,以不知兵自诿,如一旦兵临城下,祸到眉头何?秋后当与公深言之。”又曰:“吾辈不必世故太深,天下惟世故深误国事耳。一部《水浒》教坏天下强有力而思不逞之民;一部《红楼梦》,教坏天下堂官掌印,司官督抚,司道首府及一切红人,专意揣摩迎合,吃醋捣鬼。当痛除此习,独行其志”(《胡林翼集·书牍》。二十日,补授湖北布政使(《吏部造送·湖北省督抚藩臬道府履历清册·同治二年》)“以湖北按察使严树森为布政使”(《湖北通志》、《咸丰朝实录》)。

四月。胡文忠公言于公曰:“近年吏治实颓于七年,而兵事艰于七、八等年,况益以吴、蜀、淮、颍之祸,更加以骄纵之心乎?渭春承此艰危,其将何以自修自立!连年在鄂,知世大乱而有惧心者,唯公与林翼耳”(《胡林翼集·书牍》)。

五月。初三日,以捐廉助饷下部议叙,胡文忠公林翼复荐曰:“至现任湖北藩司(布政使)严树森,综理精密,才胜吏事”(《胡林翼集·批扎·敬举贤才力图补救疏》)。评曰:“公之精神聪明,欲为一代伟人,较弟之质地更高,才气亦十倍于不肖,近人不能望其肩背”(《胡林翼集·书牍·复严树森》咸丰十年五月)。十四日,胡文忠公在致阎敬铭手札中,已透露出交付重任于严公之意:“楚疆危,弟愿生死以之。怀、桐得,则楚之藩蓠可固,经费可省,弟当以大担子推与渭春,必放心放手,然后推位让贤,有一分不安,决不推诿也”。又在复李续宜信中说:“渭春精力才干过人,只须一奏即准,全不犯手也”(《胡林翼集·书牍·复李续宜》咸丰十年五月)。

六月。公商之胡文忠公林翼:欲饬藩粮二库各存二十万之银,以备急需。胡文忠公言:“行之迟则无益,发之太骤则有害”,请与公约,藩库常存银十万,粮库常存十五万两,姑以戒备不虞”(《胡林翼集·书牍·复严树森》十年六月)。“五年之久,渭公(树森)助我,惟助我以正人耳”。“去年(咸丰九年)十月,知太湖必有大战,不得已而为英山及陈德园之行,苦心苦境,通国人不能知;其时渭春已入都,更无人可说。秋后当传授渭春以兵事,一二年可独当一路矣”。徽帅(翁同书)以三万人月费银三十万两,浙帅(王有龄)以六万人月费银五十万两,急则求不足万人之曾涤帅(两江总督国藩),胡文忠公除已酌筹复涤帅询言外,又言于公曰:“仍请集思益我,我将以公谋告之涤帅,而不攘为我私也”(《胡林翼集·书牍》)。

七月。胡文忠公林翼言于公:勘灾征粮,核实为重。我辈所为,何事不为民生起见!我兄言做大官须从百姓做起,知此则知稼穑之艰难,民之情伪(情理)也。(指点于军事)北防之要,应分两路,樊城、老河口一路,枣阳、随州可以兼顾孝感、黄陂一路,而德安、黄安可以兼顾。捻势乌合无纪律。据险以待之,每路得二千五百人即可大战,特不可零星分拨耳。另,于复曾国藩之手札中言:“鄂饷经渭春综核,丹初(阎敬铭)度支,尚无浮伪气息”(《胡林翼集·书牍)。

十月。二十日,以捐廉助饷下部议叙,胡林翼复荐严树森“综理精密,才胜吏事”,擢河南巡抚兼提督军务。其时,上谕:“庆廉、贾臻以抚藩大员,互相参奏。必应严切根究,以肃官箴。庆廉、贾臻均着即行撤任,交新任河南巡抚严树森,秉公查办,毋许瞻徇”(《严树森传》·吏部造送·湖北督抚藩臬道府履历清册·同治二年》、《湖北通志》、《清实录咸丰朝实录·冬十月·辛酉朔·庚辰》,以下均简要括注为《咸丰朝实录》)。

十一月。公函告鄂抚胡文忠公请援以将与兵,林翼曰:“(渭春)所欲之将与兵,弟必竭力为之。弟不辅渭春,岂得谓为有良心人哉!且心忧河南久矣,得渭春之润及湖北。凡欲自保者,非保邻不可”。“渭春来此(豫),自言升任豫抚,无兵无将,欲求赵国香一营,又求于梁湘帆、吴干臣二人,酌委一人到河南。弟意余(余际昌)营中颇有将才,或可调去二营也”(《胡林翼集·书牍》)。

十二月。胡文忠公林翼与多隆阿、李续宜筹商,终以余会亭(际昌)酌带一二千人前往(《胡林翼集·书牍》)。十日,上谕:“新授河南巡抚严树森,奏报谢恩。得旨。抵任后,迅将庆廉、贾臻互参一案,秉公研讯,勿得稍有瞻徇顾忌。再,豫省丁粮能否照楚省认真核办,察看情形,次第经理”(《咸丰朝实录》。是月末,公于胡文忠公林翼营议谈二日夜,拟再谈一日夜或回鄂(《胡林翼集·书牍》)。(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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