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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规划图纸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前言】物业纠纷中,开发商与业主往往会因为小区的建筑、车库、绿化面积等问题发生争议,而这些都需要通过查询相关的规划图纸,那么,小区业主是否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呢?

  案例:(2014)岳行初字第2号

  原告要求申请查阅并复制天成花园4栋底层建筑的规划设计图

  被告辩称:原告要求“规划设计图”是理解错误,此应为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图,不发生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而是发生规划许可之外的建筑设计阶段,所以,被告不能也无法提供规划设计图。

法院判决: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是否应当履行法定职责,对原告申请要求的信息进行公开。经过审查,被告岳阳县规划局作为行政机关,对于原告要求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申请未予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原告申请查询事项属于被告岳阳县规划局职责范围,被告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主管部门,应当履行其法定职责,公开原告申请要求公开的信息。被告在受理原告的申请后,以规划图纸不属于公开范围为由对原告的申请信息拒绝公开,属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原告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该行政行为属于履行仍有意义和可能的情况,被告应当履行该法定职责,本院予以采纳。

  分析: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了建设规划的属行政许可范围

首先,《规划法》规定了建筑规划的内容。其中第二十条规定: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作出具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包括: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性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

其次,《规划法》明确了核发规划许可证为行政许可行为。

第三十七条 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属于行政许可)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二、行政许可项目应该公开

《行政许可法》:

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三、此外,一些地方性规定也明确了公民的这一知情权(以江苏省为例)

权利以及救济:《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就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并查处。

内容:《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十四条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建设项目总平面图;

(二)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相关材料,初步审查总平面图,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性质、面积,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等,并附规划用地图。

需要编制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十五条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相关材料,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不得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划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擅自改变规划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因转让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原因,致使建设主体名称变更的,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变更后的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综上所述:规划许可证属于行政许可的范围,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规划法的规定,除去涉及国家秘密、技术和商业秘密的规划许可内容都要公开。所以,小区的规划图纸应该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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