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月2日-6日,对某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阅卷,经阅卷,初步认为本案属于行政处罚与刑事犯罪边界模糊地带,涉案公司有行政违法行为,但是否属于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加的环境影响评价的犯罪情形,存在疑问;同时,侦查证据材料对事实认定有多处不当,故建议检院退回补充侦查(李煜律师 李颖实习律师)
3.9月14日,D某强制侮辱案二审在H市中院开庭,庭前进行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审理,后二审上诉人对一审证据材料发表意见,二审检察员发表检察意见。辩护人认为,本案不构成强制侮辱罪,该罪要求的是与猥亵行为具有相当性的行为才能构成,没有达到刑罚处罚的社会危害性,至多构成侮辱罪,且为自诉案件;本案对被告人量刑2年畸重,建议二审改判十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考虑宣告缓刑。本案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典型意义,庭审持续2个多小时,择日宣判(李煜律师)
4.9月21日,受理上海市B区w某非法经营案,该案侦查即将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嫌疑人对指控罪名和事实无异议(李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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