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主要分为五大类:甲类、乙类、丙类、丁类、戊类;
划分的依据主要是:液体的闪点、气体的爆炸下限、固体的爆炸风险等。
如:(简单分类)
甲类:闪点<28的液体;爆炸下限<10%的气体;
乙类:28≤闪点<60的液体、自燃物品;爆炸下限=>10%的气体;
丙类:闪点≥60的液体、可燃固体;
丁类:难燃烧物品,如自熄性塑料及其制品;
戊类:非燃烧物品,如钢材、水泥等。
作业场所化学品危险性分级:
1、剧毒,短期接触后可能引起死亡或严重伤害的化学品。
2、高毒,短期接触后能引起严重的暂时性或永久性伤害和有致癌性化学品。
3、中毒,短期接触或高浓度接触,可引起暂时性的伤害和长期接触可导致较为严重伤害的化学品。
4、低毒,短期接触,可引起刺激,但不造成永久伤害和长期接触能造成不良影响的化学品。
5、无毒,长期接触基本上不造成危害的化学品。
甲乙丙丁戊五类物料对应的仓储说明
(甲类库、乙类库、丙类库、丁类库、戊类库)
一、甲类厂房
1.闪点小于 28的液体;
例如:己烷、戊烷,石脑油,环戊烷,二硫化碳,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醚,蚁酸甲酯、醋酸甲酯、硝酸乙酯,汽油,丙酮,丙烯,酒精度为38度及以上的白酒。
2. 爆炸下限小于 10%的气体,
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 10%气体的固体物质;
例如:乙炔,氢,甲烷,乙烯,丙烯,丁二烯,环氧乙烷,水煤气,硫化氢,氯乙烯,液化石油气,电石,碳化铝。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例如: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黄磷。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例如:金属钾、钠、锂、钙、锶,氢化锂,四氢化锂铝,氢化钠。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例如: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硝酸铵。
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例如:赤磷,五硫化二磷,三硫化二磷。
7.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二、乙类厂房
1.闪点大于等于 28,但小于 60的液体;
如:煤油,松节油,丁烯醇,异戊醇,丁醚,醋酸丁酯,硝酸戊酯,乙酰丙酮,环己胺,溶剂油,冰醋酸,樟脑油,蚁酸。
2.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10%的气体;
如:氨气,一氧化碳。
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如:硝酸铜,铬酸,亚硝酸钾,重铬酸钠,铬酸钾,硝酸,硝酸汞,硝酸钴,发烟硫酸,漂白粉。
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如:硫磺,镁粉,铝粉,赛璐珞板(片),樟脑,萘,生松香,硝化纤维漆布,硝化纤维色片。
5. 助燃气体;
如:氧气,氟气。
6.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 60的液体雾滴;
1、闪点大于等于 60的液体;
如:动物油,植物油,沥青,蜡,润滑油,机油,重油,闪点≥60的柴油,糖醛,白兰地成品库。
2. 可燃固体;
如: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粒径大于或等于2mm的工业成型硫黄,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及其制品,中药材,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房已录数据的磁盘储存间,冷库中的鱼、肉间。
四、丁类厂房
1.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3.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五、戊类厂房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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