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二上学期婚姻家庭继承法线下课程思维导图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期末复习+法学笔记=奥利给
婚姻家庭继承法|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
▲图片画质实在不佳,有需要欢迎私我
补充说明
🔶本章的顺序大体是按照高等法学院校民商法学系列《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第四版教材为主
🔶其中内容部分以老师上课讲的内容和书上的内容为主,将二者结合而成,改正了一些错别字和不太通顺的语句,因个人观点可能会有出入,因人而异
🔶本章内容补充了新出台的民法典相关的法条,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判断是否需要,因人而异
🔶其中内容中标有★的部分是老师上课强调或自己认为的重点和难点内容,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判断是否需要,因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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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指包办、买卖婚姻以外的违反婚姻自由原则的行为
🌰干涉父母再婚、干涉寡妇再婚、干涉男方到女方安家落户、干涉离婚自由、干涉复婚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
🌰女方或女家向男方或男家索取财物的行为
★划清婚姻自由问题的若干界限
⒈包办婚姻 VS 父母主持或经人介绍、本人同意的婚姻
⑴包办婚姻→违法行为
⑵父母主持或经人介绍、本人同意的婚姻→合法行为
⒉买卖婚姻 VS 借婚姻索取财物
⑴买卖婚姻→严重的违法行为
⑵借婚姻索取财物→违法行为
⒊借婚姻索取财物 VS 男女自愿赠予
⑴借婚姻索取财物→违法行为
⑵男女自愿赠予→合法行为
⒋说媒骗财 VS 正当婚姻介绍
⑴说媒骗财→违法行为
⑵正当婚姻介绍→合法行为
★重婚行为当事人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⒈违反一夫一妻制所缔结的婚姻无效
⒉重婚是构成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
⒊重婚是构成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之一
⒋从刑法论,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民法上的重婚 VS 刑法上的重婚
⒈主体的不同
⑴民法上的重婚
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者
⑵刑法上的重婚
①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者
②无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者
⒉法律后果的不同
⑴民法上的重婚
①后一婚姻的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宣告该婚姻无效
②合法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准予离婚
③因重婚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⑵刑法上的重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⒊承认事实婚姻的不同
⑴民法上的重婚
承认1994年2月1日之前已经形成的婚姻
⑵刑法上的重婚
承认事实婚姻→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⒋法律保护的不同
⑴民法上的重婚
无效婚姻没有法律效力
⑵刑法上的重婚
无效婚姻仍视为婚姻→构成重婚罪
⒌保护法益的不同
⑴民法上的重婚
保护合法婚姻配偶的权利不受非法侵犯→私法
⑵刑法上的重婚
保护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公法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原则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关系基本原则】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婚姻家庭道德规范】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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