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的法考备考已经开始
以目标为导向,以行动为引领
愿我们都能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添砖加瓦⚖
愿我们都能够成为真正的“法律人”👩⚖️
·民法·
·总则编·
·民事法律行为·
·图片画质实在不佳,有需要欢迎私我·
补充说明
🔶本章的顺序大体是按照李建伟老师2022年《民法专题讲座》精讲卷教材为主
🔶其中内容部分以李建伟老师的民法精讲卷教材内容为主,改正了一些错别字和不太通顺的语句,因个人观点可能会有出入,因人而异
🔶其中内容中标有★的部分是老师上课强调或者自己认为的重点和难点内容,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判断是否需要,因人而异
🔶特此声明:思维导图完全是本人原创,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作商业用途
补充内容
★事件 🆚 行为
事件 ➡ 不是当事人所为
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行为 ➡ 当事人所为
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
★法律行为 🆚 事实行为
区别 | 法律行为 | 事实行为 |
意思 表示 | ✅ | ❌ |
行为 效力 | 有效 无效 可撤销 效力待定 | 有效 |
行为 能力 | ✅ | ❌ |
发生 依据 | 当事人约定 | 法律规定 |
★情谊行为
情谊行为不产生民事法律关系,不产生民事责任 ➡ 归道德调整
情谊行为过程中可能介入事实行为,产生民事法律关系,产生损害赔偿责任 ➡ 侵权法律关系
★负担行为 🆚 处分行为
区别 | 负担行为 | 处分行为 |
法律 后果 | 债权债务发生 (债权效力) | 权利转移消灭 (物权效力) |
标的物 特定 | ❌ | ✅ |
行为人 处分权 | ❌ | ✅ |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 🆚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
区别 |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 |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 |
生效 时间 | 了解生效主义 | 到达生效主义 |
能否 撤回 | ❌ | ✅ |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无效果意思的行为 ➡ 不发生私法效果
好意施惠行为 ➡ 归道德调整
人际关系行为 ➡ 不包含权利义务内容
事实行为 ➡ 归民法调整
真意保留(戏谑表示) ➡ 故意隐瞒真意,表示出其他意思,不准备发生民事法律关系
★成立 🆚 生效
区别 | 成立 | 生效 |
法律 性质 | 当事人的意思 | 当事人的意思 国家的意志 |
时间 阶段 | 订立阶段 | 履行阶段 |
法律 后果 | 民事责任 |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类型的时间判断
效力类型 | 成立 | 最终 |
有效 | ✅ | ✅ |
无效 | ❌ | ❌ |
可撤销 | ✅ | ✅ ❌ |
效力待定 | ❓ | ✅ ❌ |
★无效的合同 🆚 合同无效 🆚 合同不生效
无效的合同 ➡ 内容违法的合同
合同无效
①无效的合同 ➡ 自始无效
②效力待定的合同被拒绝追认或者撤销的
③可撤销的合同已经被撤销的
合同不生效
①需要批准才生效的合同未经批准的
②附条件的合同条件未成就的
③附期限的合同期限未到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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