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公民个人合法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被写入宪法的。农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面建造的房屋,就属于自己私人的合法财产,理应被保护,在家里老人去世后,其直系亲属可以依法继承在农村的房屋,而不用限制是城市户口或者农业户口。
但是,农村宅基地是属于国家授权村集体无偿分配给农民使用的,和城镇的地皮性质不同,不可以买卖,更不可以被当做遗产继承。作为一种比较特殊的用益物权,只限制与事本村集体的农业户口人员使用并建房,但必须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
那么,在农民把户口从农业转为非农的那一刻,就和农村集体割断了联系,不再属于农村集体的组织成员,该享有的属于本村农民的所有福利和待遇全部消失,当然包括老家房屋下面的宅基地的使用权。
但是,农村宅基地作为一种特殊的福利,农民又在上面建造了房子,也要遵循地随房走的用地原则。所以,不管是否属于农村户口,还是农转非了,只要房屋还在,农村的宅基地还归你来使用,这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使用物权现象。
所以讲的话,既然房屋还在,房屋可以被继承,房屋下面的宅基地也能保留。房屋存在多久,就可以使用宅基地多久,除非自然倒塌,或者遇见该房屋所在土地被征收。倒塌的情况就是房屋灭失了,那么村集体就该收回宅基地了。属于被征收的情况呢,国家还有补偿你的合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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