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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狗事件:暴力倒逼不出文明

把对犬类致命的药物,塞进挖空的香肠,偷偷放在角落,躲在暗处,静待上钩——

不论如何解释,这行为既不像是正大光明的抗议,也不像是正义凛然的执法。

听上去多少有些歹毒。

可这样的行为,已经被人实施,用来惩罚“遛狗不牵绳”的人。

实际上,已经有狗死于暗中药杀了。

腾讯新闻曾报道,北京世纪坛附近已有多只狗被药死;

微博网友爆出自家宠物狗被毒死的照片;

连岳公众号曾发布一篇分析此种“私力救济”行为利害的文章,热评中不少读者留言表意:他们准备买药了。

难以置信的是,还有部分公知发文教唆药杀行为,以期“倒逼中国养狗文明”。

以暴制暴、倒逼文明——真的有效吗?

刘邦攻入咸阳后,与民约法三章。

司马迁记载《史记·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在现代法律中,也有罪刑相当的原则。

假如欠债、伤人、盗窃,都要判死刑,那杀人之罪该如何判刑?

对于没有牵引的遛狗行为,我们将狗药杀;

那咬人的狗呢?该怎么处理?

效仿古时的连坐,把这狗的狗爸、狗妈、狗崽子、狗亲戚全部找出来,来个“诛狗九族”?

还是说,毒药杀狗之后,再药杀狗主人?

狗犯小罪就毒死,狗犯大罪该如何?

更可怕的是:暴力没有边界,暴力者永远有着更暴力的想象——

有一篇公众号文章,《所有没栓的狗,都应该被当街、当众、当场打死》。

他们不仅要杀,还要虐杀,甚至有人要“把狗的眼睛都挖出来”。

再“当街、当众、当场打死”,向围观者展示他们杀戮的成果。

如此暴戾!

这些人是在伸张正义、民间执法吗?

他们不过是披着“正义”与“执法”的外衣,满足自己的虐杀欲罢了。

再看“遛狗不牵绳”的行为,其错误的根源在于犬主,为了惩罚犬主失责,而药杀犬,更是错得很幼稚。

犬主犯错,应该惩罚犬主。

“一人做事一人当。”罪责自负,这是现代法律不言自明的基本原则。

少数人的极端仇恨,容易蔓生出枝芽,用情绪侵蚀围观者的理智,逐步长大,最终在群体中形成共有仇恨。

耶鲁大学心理学教授保罗·布卢姆曾在《善恶之源》(The Origins of Good and Evil)这本书中解释了“第三方惩罚”的概念。

第二方惩罚,是一方对一方直接施加惩罚;

第三方惩罚,是作为旁观者的第三方,参与到社会惩罚中去。

这原本是社会规则形成的重要方式,是群体的利他行为,是载着人类文明向前发展的大船;

但当仇恨与暴力搭上这艘大船时,一切都不同了。

被污染的第三方惩罚,带来的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力,引发的是集体失智。

比如,一个人,药物杀狗,是卑鄙;

一群人,为卑鄙点赞,那就是集体的恶行了。

网络暴力杀死了一部分人的良知,这部分人再出去行杀害的罪。

恨狗者杀狗,是复仇;

爱狗者又该如何复仇恨狗者呢?

在网络之中,以暴力对抗暴力,只会让暴力疯狂发酵。

——“你今天敢毒我的狗,我明天就敢毒你的人!”

澎湃新闻曾经采访过一名叫童飞的男子,他在6月18日晚,把咬伤自己儿子的泰迪摔死了。

他用暴力解决了问题:

把狗高举过头顶,摔在坚硬的水泥板上,再狠踢两脚;泰迪流血而死。

之后,他被更深的暴力淹没了:

他所经营的饭店遭到抵制;

他被人肉,电话每隔几秒响一次,陌生人在电话另一头骂完就挂;

他的妻子不堪其扰,割腕自杀……

暴力只会换来暴力。

以暴制暴,最后会酿出更严重的暴力。

太多的事实证明:

真正解决问题的,是理性反思;及反思之后,重建的伦理法度。

这次唆使药杀事件,也需要我们更多的理性思考。

事实上,事件之所以如此发酵,一是对于狂犬病的恐慌——毕竟是100%致死率的疾病;

二是不文明的养狗行为,这确实是社会长久存在的顽疾。

就第一点而言,网易新闻发现者栏目曾发布一篇科普报道《被误读的狂犬病》:

“媒体的宣传报道断章取义,导致民众对狂犬病恐慌。”

其中特别指明:

1、健康犬携毒被夸大。

中国疾控中心联合多家机构的研究,已经否认了"健康犬能传播狂犬病毒“之说。

2、潜伏周期被夸大。

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表明,狂犬病的潜伏周期多为2周到3个月,99%的病例在一年内发作。

3、疫苗注射被夸大。

只有在病狗死亡前几天才是传染期,被咬才有染病风险。十天观察期间,如果病狗死去,则人可以补打狂犬病疫苗,而不是非要在被咬24小时之内。统计上看,绝大多数疫苗都是白打。

文中还提到:

“应考虑到对动物进行免疫,才是根除狂犬病的最佳途径。

按照泰国、巴西等经验看,只要能达到70%的免疫率,就能阻止狂犬病的传播。”

事实上,绝大多数狂犬病发生在偏远落后的农村地区。

药杀都市不牵引宠物狗,对于控制狂犬病,没有任何帮助。

法制晚报公众号曾经整理报道了不同国家对于恶犬伤人的治理方式:

  • 比如在美国,“对于伤人的恶狗往往通过注射给予安乐死,而狗主人面临坐牢和高额罚款”。

  • 在英国,“如果恶犬伤人,狗主人将面临的最高刑罚增加到5年有期徒刑;如果恶犬伤人致死,狗主人将面临最高14年的有期徒刑”。

在这些国家,有健全的追责法制与宠物登记制度,潜在的恶犬伤人可能性被大福降低。

而一旦伤害发生,也可以罪罚到位。

同时,发达国家往往有着健全的机制,防止人们弃养宠物,从源头上减少流浪猫狗的数量。

比如在日本,“如果养狗人有不及时喂食喂水等虐待动物,或有遗弃动物的行为,要处以最高3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万元)罚款”;

高昂的弃养成本,也让人们在养狗时有所顾虑,不敢轻易弃养宠物。

事实上,中国已经有地区在探索宠物狗管理的方法。

北京青年报曾经报道了济南的“养狗计分制”——

与驾驶证的计分制类似,按不同的违规行为扣分。

扣满12分的犬主,其犬只将被暂时扣押,犬主必须参加学习与考试,合格后才能领回犬只。

比如遛狗不牵绳的行为,连犯3次就会扣满12分,犬只被暂时扣押。

此篇报道的数据显示:

“2017年,济南市民对'犬只不拴绳’的投诉较2016年下降了43%,对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的投诉数较2016年下降了65%左右。”

成效显著!

对比药物毒杀,“养狗计分制”才是真正促进养狗文明进步的有效方式。

当然,在这个极端主义才能生存的网络环境下,理性主义的自我反省,很容易就被口水淹没了。

一万句道理,一万个数据,一万个实践,都不如一句“卧槽!”

人群的情绪,总是容易被少数人的暴虐点燃。

最后化为群体的所谓“正义”。

面对这种失智的“正义”,我们要做的第一步,就是自我保护:

1、如果外出遛狗,一定记得给爱犬拴上牵引绳,时刻保护它,别给恶人施暴的机会;

2、如果爱犬吃到“被挖空的毒香肠”,请第一时间送往宠物医院,你只有1小时拯救它的生命;

3、如果爱犬不幸死亡,请诉诸法律的保护——公共场所投毒且造成他人财产与精神损失的行为,是犯罪。

对于那些妄图“私力救济”、以暴制暴的人,请明白:

药物毒死的,是人心;

暴力逼出的,是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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