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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吏、幕僚与行政管理——读李治安、杜家骥著《中国古代官僚政治》(4)

一,胥吏

吏是各级政府机构佥选或雇用的公职人员,有额设编制及一整套管理规制,其数量大大超过额设官员。这些人虽不属于官,但却实际执行着政府的职能,已成为整个官僚行政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胥吏的名目、职掌与选用

(1)定义

秦汉时期,官与吏的区别不甚严格,吏也可算作是低级小官。魏晋以后,官吏的选用定以品级,九品以上便成为严格意义上的官,称为流内;九品以下就成了后来所说的吏,属于流外了。由于门阀制的盛行,担任吏职的人员主要来自庶族平民,为士人所不齿。科举制以后,流内官主要由科考选拔的优等士子充当,这些人都是取得了出身资格、有一定身份的人,胥吏所从事的杂职,更成了那些读书做官者不屑而为的低贱职业。

(2)工作内容

胥吏按其职差性质可分为两大部分:

一是专供奔走驱使的胥役,负责催征赋役,保管钱粮物库,缉捕犯人,跟随长官等;

二是文职吏员,在各衙署内收发公文、查核档册、誊录文件、造报册簿账目、收贮档案等。

(3)选用

胥吏的职务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是按派役的制度由各户轮流服役的。明代还有“谪充”为吏的规定,即将府州县学生员及监生中的低等生,长期举试不第者,“罚为吏”,或将犯罪的官员罚充为承差的典吏。

胥吏中的文吏,需要一定的文化知识,所以要经过考核选拔。文吏是平民竞相谋求的一种职业,政府也借机收费,实际就是交钱买职。为防止吏员冒滥,各衙门都定有额缺。然而“事务殷繁,尚苦赶办不及”,各衙门无不大量雇用额外吏人,如“贴写”“稿工”“帮役”等等,以致实际所用书吏大大超编。

职吏的俸禄待遇不仅微薄,而且不固定。朝廷对任役的吏员也定有考核制度。明代是三年考核一次,供职勤勉没有过失者,可转入较高一级的衙门任役。经三次考核,优等者可授以出身,取得做官的资格。文吏虽可入仕,但朝廷严格限制这些人进入中级以上官僚阶层(元代除外)。

书吏待遇微薄,升迁前途黯淡,因而他们的唯一追求就是唯利是图,在自己有限的役期内,利用职任之便设法谋取实惠,这是导致胥吏擅权败坏吏治的原因之一。

2,胥吏擅权及其对封建吏治的败坏

(1)擅权

谈到胥吏,古人几乎是众口一词切齿痛责,人们的指斥不外两个方面:擅权及害民。

书吏所熟悉掌握的是行政方面的实用知识与技能,特别是分掌刑名、钱谷各科的文吏们对行政业务的的精通程度要超过他们的长官,所以他们的实际权力可超过国家正式的官员。

官员荒怠政务,也为胥吏擅权作弊提供了可乘之机。那些不谙习法律的官员面对大量复杂的案件时,手足无措,往往是交由书吏具体处理。而且,地方衙门的胥吏主要是本地人充当,而地方官,由于回避制度,非本地人所任,而且经常迁转,任期不长。胥吏就利用他们的乡土关系、对地方政情的谙熟,左右长官、欺蒙长官。不仅本衙门官员被胥吏愚弄,其他衙门官员也同样逃脱不了此辈的欺蒙与控制。

清乾隆朝的大学士福康安向户部报销军费开支时,都不得不接受户部书吏索要万两白银的贿赂要求。清代谚云:“清官难逃猾吏手”,于此可见一斑。

(2)危害

胥吏擅权所造成的危害是多方面的。

首先,它加重了官僚政治的腐败程度。胥吏败坏吏治,主要表现在贪赃图利上。与官相比,胥吏贪赃舞弊有两个特征:

一是明目张胆,大量地表现为公开的索贿;

二是见缝插针,凡过手文书、经手之事,有空就钻,雁过拔毛。

这类公开的经常性的枉法行为,对吏治的败坏及社会风气、官场风气的毒化,比起官僚为害更甚。蠹吏贪赃、侵吞国帑,比起贪官不在其下,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另外,胥吏擅权还造成了官僚政体在行政中极为反常的现象——官弱吏强、官与吏勾结。吏势发展为官府难以驾驭的力量,严重地破坏了正常的统治秩序,国家之“乱由此始”。

3,胥吏制度的弊端

胥吏制度本身,也在待遇地位、前途发展、监控机制等方面存在弊端。

(1)待遇地位

胥吏是国家行政系统中必不可少的公务人员,却在待遇上与官员相差悬殊,且没有保障。大量的额外胥吏的雇佣费用,主要靠任用衙门自行解决,如状纸银、税契银、关卡抽头等等。俸给微薄,甚至不能养家糊口,也就必然利用其行政之便去谋求,即所谓“天下吏人,素无常禄,唯以受赇为生”。

(2)前途发展

吏员即便有机会改变身份,成为官员,也被压制在低阶范围内,进取无望。整个社会也形成了“贵官贱吏”的观念。

在观念印象上,人们对吏这一阶层从来没有好的评价和好感,从未把清、廉、贤之名加在他们的头上,还有人把他们与宦官相提并论。

(3)监控机制

在胥吏的选用上,也远没有官员严格,不少社会渣滓、地痞、流氓也混入吏员队伍。而国家的监察主要是针对官员的行为,对胥吏却无法及时有效地制约。

政权机关由于需要办理大量的繁琐的杂务,而不能不任用大批的胥吏,作为官僚行政的辅助。与此同时,又产生无法摆脱的“吏弊”。官府尽管始终把驭吏作为澄清吏治的一大要务,但收效甚微,以致发出“官箴易正,吏弊难清”的哀叹。

二,幕僚

幕僚又称幕宾、幕府、幕友、幕客、西宾等等,是军政长官聘请的助手、参谋。任用幕宾佐政由来已久,各个朝代的聘幕方式也不尽相同。

1,幕宾制度的演变

战国时期,贵族公卿争相罗致名士作为智囊,与后来所说的幕宾十分相似。三国魏晋以后,聘用幕客佐政向制度化方向发展,出现了诸如参军、记室、军师、主簿等专门用于幕僚的职任名称。

2,幕僚的职掌

幕宾既协助幕主处理政务、掌握机要,也参与幕主的决策,充当顾问和参谋。

幕宾所从事的经常性事务主要有:刑名、钱谷、挂号、书启、征比。刑名是审、判民事、刑事案件,钱谷是钱粮赋税的征收与财务开支,征比为考核所属衙署田赋的征收。挂号,是批答、拟写往来公文。书启是缮写公私信件。地方衙署中,这几项政务不仅繁杂棘手,而且关系重大。由于需要专门的知识和巧妙的处理方式,地方官大都委任具有这些专长的干练的师爷处理。

此外,有的幕宾还受幕主之命,管理监督书吏,以防止其欺蒙作弊。

3,幕宾与胥吏的区别及其特殊性

清代的幕府制是严格意义上的幕府制,而且有充分的体现,也留下较为系统的记载。以下主要根据清代的情况,阐述幕宾与胥吏的区别,以便说明幕宾在官僚政体行政中的特殊作用和影响。

(1)公职身份

幕宾与书吏都不属于官,他们的职任都是协助官处理政务。但书吏被纳入政府系统之内,有经制缺额、规定的职任,俸薪由政府发给,录用上,也完全由官府佥选考试,任役期间有考核,处在官府的管理之下,一句话,他们属于公职人员。

(2)待遇

而幕宾则与此完全不同,他们由幕主私人聘请,而不是由官府设置、选用,幕主是否延请,聘用几名及任用幕宾经办何种事务,全由幕主自己决定。幕宾的工作报酬——束脩、岁脩或称作馆谷,由幕主私人付给,一般每月十几两、几十两银不等,大约相当于书吏一年的役银,或者更多。

(3)数量

在官衙中,幕宾的数量也大大少于吏员,一般每名长官聘请一名至几名,延用十几名的很少。再有,书吏的使用遍及中央及地方各个大小衙署,而幕宾则基本上局限于地方各长官署内。

(4)职务及考核

在职掌上,书吏按规定只负责誊缮文稿,收、查档册,造报册籍等技术性杂务。而幕宾,则是代幕主或协助幕主处理长官应办理的政务,是官的职任的分理。另外,他们的政务活动也不对官府负责,而只对幕主私人负责,国家典制也没有关于他们的考核与赏罚规定。

(5)身份地位

在身份地位上,幕宾也明显高于胥吏。在衙署内,长官与书吏是上下从属关系,等级相差悬殊。而幕主与幕宾则是主宾平等关系,幕宾称幕主为东主、东翁、东家;幕主称幕宾为宾师、西席、老夫子,对他们尊敬礼遇。设宴时,幕宾被安排在上座,幕主相陪。平时相见,互行平等礼节。由于幕宾与幕主有非同一般的特殊关系,不同于与长官具有上下级从属关系的佐贰官或地位低下的书吏,幕宾的忠诚度更高,也有利于地方的治理。

所以清代的幕宾不是幕主的僚属,不宜称之为幕僚。在社会上,幕宾也远比胥吏地位高,有些人本来就曾做过官,属于缙绅,或是进士、举人、秀才等有功名身份之人。未曾入仕的幕宾,还可通过科考、保举步入高级官员阶层。

幕宾与书吏在性质上的不同及其特殊性,决定了他们在行政上的特殊作用与影响。

4,幕宾在官僚行政中的作用与影响

官僚行政中,实行具有辅助性的幕僚制,可以说是利弊相参。其积极作用,大致有以下几点:

(1)幕僚制发掘利用官员选举系统以外的人才,对弥补选官任官制的某些缺陷,辅佐官员行政,具有一定作用。

在察举制下,选官推举权掌握在少数官员手中,不可能充分地发现人才,而且不可避免会出现唯亲而不唯才的弊端。实行九品中正制后,门第又成为入仕的重要条件,那些有才的寒门之士很难进入参与大政的官员行列。而官员私人物色聘用幕僚,则增加了才干之士被任用的机会,延聘者也可不拘门第限制,而罗致下层等级的干才。

(2)补充官僚机构的某些不完备之处,有益于其职能的发挥。

清帝虽然屡次承认“外省官员事务繁多,势不得不延致幕宾,相助为理”,但从不以增设官员的措施来解决这一矛盾。因为增官必增俸,增俸必加赋,自诩“轻征爱民”的清代皇帝,宁可默认官员按规定一二成加耗的形式去额外加征,也不愿担皇帝加赋于民的恶名。大概清帝还有这样的盘算:领取幕主私人束脩的幕宾,一定会比拿官俸的佐贰官尽心辅佐长官。

显然,如果没有幕宾的“相助为理”,那么地方行政中政务废弛、拖沓、敷衍塞责的现象必将更加严重。正是从这一意义上说,幕宾的佐政,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官少事繁的矛盾,有益于官僚机构职能的发挥。

(3)锻炼人才,有利于一些官员入仕前行政素质的提高。

由于入幕者允许科考为官,有进入高级官员阶层的资格与机会,所以有一部分举人、秀才一旦入仕为官,由于经过了在幕时的行政实践,处理政务自然得心应手。

而且,由于入幕是暂时的谋生之计,这类幕宾不能不考虑他们在幕期间的声誉问题。这一点决定了他们不像胥吏那样自暴自弃,唯利是谋。

不过,幕宾既属于佐政者,又并非官员,不能像官员那样行使其本职权力,因而官员政绩的好坏,主要取决于幕主本人。官员清正廉明、忠于职守,尽心于地方治理,则幕宾之辅佐,能起到积极作用。如果官员为贪劣之徒,或刚愎自用,即使幕友公正无私,恪守“幕德”,也无济于事。

官本位

1,以官为本

古代官僚政治巧妙地取得了在全社会各领域内的支配地位。这种支配地位的突出表现之一,即是“官本位”作为一种社会习惯或传统观念的逐步形成。

官本位,实质上是一种官职崇拜,是一种以官为本,官贵民贱的社会群体心理。在官与民的关系中,它主张突出官权,泯灭民权,以官为主,以民为仆。古代社会职业以“士农工商”四等级排列,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对官(士大夫)的尊崇。官本位和官崇拜的主体,并不局限于官僚,也包括官僚机器的主宰——皇帝,因为古代皇帝也称作“官家”或“官里”。

2,官本位出现在中国的原因

为什么西方盛行拜金主义,古代中国反倒出现拜官主义或官本位思潮呢?我们认为,拜官主义或官本位在中国的问世,至少有三点原因:

第一,它是经济不发达的条件下,封闭式的专制主义的产物。

在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下的古代专制社会,商品和市场受到官府的严格管制和干预,官府权力可以攫取和控制无限的财富。权力支配一切的原则,比金钱支配运用得更广泛、更灵验;

第二,官府权力在支配一切的过程中,无限扩张,不断腐败,很多场合下流为谋取经济利益或社会、文化地位的捷径;

第三,古代官府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强有力的支配,迫使每个社会成员屈服或依赖于皇帝为首的官僚集团。

社会不同阶层或群体的利益要求,只能通过官府的渠道反映出来。社会内部的各种矛盾和冲突,也主要通过官府的行政干预加以解决。官府行政权力的“权力寻租”对经济活动,对全社会的超常强制,一方面使社会成员的自主性、独立性丧失殆尽,同时也造成了官僚万能,导致人们对权力的崇拜,对官僚的崇拜。

官本位思想,引起了一系列恶劣后果。它颠倒了官与民的正常关系,使官僚由社会公共权力中的公仆,异化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老爷和主人。而真正的社会主人——庶民百姓,却被长期置于受管制、受压迫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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