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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必然的推论§191必然的推论的特点以及直言推论、假言推论、选言推论

——小手

一点——

(正文约600字)

反思推论的特点是有“以个体性为中项”,而必然的推论的特点是“以普遍性为中项”,正因为如此,所以结论中两端项之间的联系才是“必然的”。在这里“普遍”是明白设定为本质上具有特殊性的。

(一)直言推论:就特殊被理解为特定的类或种而言,则特殊就两极端之间起中介作用的规定(中项)。中项“人”,在大前提中是本质的“普遍性”——“人类”,在小前提中的“人”又是“人类”内部特定的类或种(信教群众或孔子)。这样的推论必定是必然推论。

(二)假言推论:就个体是直接性的存在而言(亦即个体性的事实),个体既是起中介作用的中项,也同样是被中介了的极端。

黑格尔在《大逻辑》P381中所举的假言推论如下:

大前提:假如有甲,那么,就有乙

小前提:现在有甲

结论:所以有乙。

(三)选言推论:以普遍性为中项,普遍性不仅“设定为它的特殊性环节的全体”,而且“设定为个别的特殊事物或排他的个体性”,亦即设定为一个一个相互排斥的个别事物(排他性)。选言推论中的诸项,“只是表述同一个普遍体的不同形式”。

黑格尔《大逻辑》P385中所举的不相容选言推论如下:

大前提:甲或者是乙,或者是丙,或者是丁

小前提:但甲是乙

结论:所以,甲既不是丙,也不是丁。

也可以说:

大前提:甲或者是乙,或者是丙,或者是丁

小前提:但甲不是丙,也不是丁

结论:所以,它是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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