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教师开无罪证明,别无良策吗?
2月5日,有网民在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留言称,我是一名已经入职教书的教师,不是新招聘的,以前入职的时候已经开证明了,为什么这次又要我们老师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而且还要求所有老师都要开证明,这是违规还是懒政?2月8日,石门县教育局回应,所反映的相关学校要求老师自己去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属于操作不当,我们将责令相关学校改正。
(2月10日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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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要求所有老师开无犯罪证明?这名教师网友并没有说清楚。石门县教育局称,他们将责令相关学校更正,这似乎暗示——这事与他们教育局无关,是学校自作主张。然而,我们想一想:学校擅自要求所有教师开具无罪证明的可能性不大,应该还是源自于上级教育部门的指令。
入职教育应该是有门槛的,这个门槛当然不止包括教师资格和知识水平的考核,还应当包括“准教师”有无诚信不佳、品行不端,乃至性侵、暴力、严重迷信等不宜为人师的犯罪行为。事实上,新入职教师的设置政审关,也就是这个目的。当然,人都是变化的,入职前没有不宜为人师的犯罪行为,不等于做了教师之后师德、品行仍无污点。所以,教育管理部门动态掌握教师有无犯罪行为,也是很有必要的。
石门县教育防范教师“霉变”,了解所有教师有无犯罪记录,此举的良好初衷也能理解。但是,他们要求所有教师个人去派出所开局无犯罪记录,这个就有点过分了。对于已入职教师的审核、管理,这是教育局分内的事,要求所有教师都去开具无犯罪证明,确有懒政的成分,也属于低效行为。
当然,无论机构还是个人,都没有权限查阅他人的犯罪记录档案。可是,为了不让“狼外婆”混进教师队伍,实时了解教师的师德修养,查阅教师有无犯罪记录,这些都确有必要,不妨破格而行。窃以为,教育局可以联合公安部门,了解教育系统内特别是一线教师进行犯罪情况,这样既高效又省却了教师的麻烦。
再者,也可以像保护未成人免遭家暴那样,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基层学校和派出所等单位,有责任有义务与教育部门配合,一旦教师出行了性侵、暴力等严重的犯罪行为,要向教育管理部门汇报、通报,而不能隐瞒掩盖;否则,相关人员也将承担责任。试想,如果真的有了这样的强制报告制度,哪里还需要教师开具无犯罪记录?哪里还需要每年查阅教师的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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