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企工资总额核定范围
专家老师,您好:
我公司是国有企业,如果我在工资发放时含职工培训费用。请教一下:会计上业务是否可以将此项费用列为职工教育经费,不列在工资总额,社保工资基数是否可以扣除。相关依据是什么。
专家回复: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
一、切实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中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的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
1、如果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了,要通过“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科目。即:
借: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
贷:库存现金等
2、如果没有提取职工教育经费
(1)车间工人的培训费
借:制造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贷:库存现金等
(2)管理人员的的培训费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贷:库存现金等
专家分析:
关于职工培训费的问题,应当是实际对职工进行培训,要取得培训发票。如果是以职工培训费的名义发放现金补贴,需要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并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软件生产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问题
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扣除。
2.如何处理上一年账务
专家老师,您好:
去年我们公司收到一笔财政拨款,当时记入了“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科目,今年上级检查时,要求要专款专用(专项应付款),但是去年营业外收入已经转到未分配利润了,现在需要调整账务?该怎样调整?会计应该怎样做呢?谢谢
专家回复:由于上年已经计入了营业外收入,且已经结算到上年的损益,所以本年应当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会计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14年度营业外收入
贷:专项应付款
假设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14年度营业外收入
专家分析:
政策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指出,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会员如果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还要看一下是否符合专项应付款的核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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