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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 目的
规范装修管理工作,保障 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楼宇安全和房屋外观的统一关美观。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对楼宇二次的装修的管理工作。
3.0     职责
3.1 管理处经理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批及重大违章装修的处理。
3.2 公共事务部主管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核及一般违章装修的处理。
3.3 公共事务部管理员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装修施工检查、验收工作。
3.4 财务部负责核收装修管理费用。
3.5 保安部负责装修施工人员管理。
3.6 机电维修部负责装修施工中的水电管理。
3.7 保洁部负责装修垃圾的清运工作。
3.0 程序要点
4.1   装修的申请与审批
4.1.1   申请:住户需提前7日向管理处公共事务部提出装修申请(租户必须持业主委托书);
a) 申请时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各款内容,并附装修设计图纸,室内装修说明书;
b) 如果住户自请施工队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住户申请装修项目少或简单的除外);
c) 装修较大商业商铺、娱乐场所时,需提供城市消防部门的审批文件。
4.1.2 审核与审批:
a) 公共事务部主管接到装修申请当日,依据《隹户手册》中“装修管理规定”的条款给予审核:
——检查装修设计是否对房屋结构、外墙立面、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改动、破坏;
——检查装修设计是否有严重的消防隐患;
——是否有其他违章情况。
b) 在确认装修设计不会对楼宇安全、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及房屋外观造成良影响时,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给出同意意见;
c) 审核同意的报管理处经理批准,管理处经理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批意见;
d) 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将审判后的装修申请通知住户,对需要住户修改设计的,应告知住户修改。
4.1    装修申请获得批准后,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应通知住户带领装修施工队一同到公共事务部办理有关手续
4.2.1 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将《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一份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4.2.2 将装修图纸复印一份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4.2.3 住户和施工队一同到财务部按装修管理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a) 住户应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押金和垃圾清运费;
b) 施工队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押金和施工人员证件工本费。
4.2.4 公共事务部管理员依据装修管理规定队住户及施工队进行装修安全及基本要求的培训。
4.2.5 指引施工队负责人到保安部办理《施工证》:
a) 施工队负责人应将施工人员的彩色照片两张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保安部;
b) 保安部将其中的一张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及施工人员的基本情况登记在《施工人员登记表》中(详见《封闭小区物品/人员出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c) 用施工人员的另一张照片制作成施工人员的《施工证》。
4.2.6 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在住户和施工对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应立即通知机电维修部开通住户水电,并告诉住户可进场装修。
4.2 施工期间的管理
4.2.1 公共事务部管理员按《楼宇巡查标准作业规程》每日巡查装修施工情况。
4.2.2 机电维修部负责监控施工队土建、水电装修是否违章。
4.2.3 保安部负责按《封闭小区物品/人员出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及《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管理。
4.3 装修施工的竣工验收
4.3.1 装修施工结束后,由住户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公共事务部提出验收申请。
4.3.2 公共事务部在当日内组织验收人员(机电维修部主管及技术人员、公共事务部主管及管理员)对装修进行现场验收。装修如无违章情况,按一下程序办理;如发现由违章情况,按4.5款办理。
4.3.3 竣工验收合格的,由公共事务部主管在《装修申请表》内“完工验收”栏目签署“初验合格”,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4.3.4 保安部收回施工证,如有丢失,每证罚款50元。
4.3.5 施工队当日清场离开。
4.3.6 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一个月后,公共事务部应对装修施工组织复验,复验无问题,由公共事务部主管在《装修申请表》内注明“复验合格”后,由财务部退还住户及施工队的装修呀押金。
4.4 违章装修的处理
4.4.1 装修施工期间,发现违章装修的,公共事务部应立即要求住户停止违章装修,恢复原状,并视情况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a) 批评教育;
b) 出具《违章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c) 停水停电(须报管理处经理批准);
d) 要求赔偿损失(须报管理处经理批准)。
4.4.2 装修施工验收时,如发现住户违章装修的,公共事务部主管应对违章装修给楼宇安全、美观造成的违害程度做出评估,并视情况征得管理处经理同意后,列清扣款数额,由财务部按以下方法进行扣款,扣款顺序为:
a) 首先从施工队装修押金中扣款;
b) 施工队装修押金不足以补偿扣款的,再从住户装修押金中矛以补扣;
c) 扣完住户装修押金仍不能补偿扣款的,要求住户给予赔偿。
4.5 《装修申请表》、《装修违章整改通知单》归入住户档案长期保存。
4.6 本规程作为相关员工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  记录
5.1 《装修申请表》
5.2 《装修违章整改通知单》
6.0   相关支持文件
1.1 《楼宇巡查标准作业规程》
1.2 《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
1.3 《封闭小区物品/人员出入管理标准作为规程
1.4 《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5 《业主档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2.0  附录
2.1 《装修施工管理办法》
2.2 《住宅小区违章装修处罚办法》
装修申请表
NO:
业主用户
名称:
办公电话:                  BP:                手机:
地址
装修队
名称:                         执照号码:
执业许可证号:                 资质等级证书: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电话:
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号:           电话: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施工人数:
公共事务部经办人签名:
日期:
序号
申请装修项目
审批意见
1
2
3
4
5
公共事务部主管签名:
日期:
押金
财务部收款人签名:
日期:
证件办理
《出入证》            个
公共事务部经办人签名:
日期:
完工验收
隐蔽工程:
暴露工程:
逾期         天(推延至         年       月       日)
违章装修细则及罚款
公共事务部主管签名:
费用
结清
押金—逾期费用—违章罚款
财务部经办人签名:
备注
装修违章整改通知书
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
贵公司位于小区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装修工程以下所列项目违反《住户手册装修管理规定》,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整改工程。
整改工程表:
序号
不合格工程
处理意见
装修施工管理办法
1、 装修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发展商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之使用要求。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公司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更改,必须事先报管理公司审批,经管理处出具同意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2、 施工期间,住户应进行现场监理,以保证装修施工队严格遵守政府有关规定,按规定作业,文明施工。
3、 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20天,较大工程为30天,最长不超过5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应到管理公司办理延期手续。
4、 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9:00—12:00,14:00—20:00。
5、 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装修住宅单位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论接、乱拉电源线,超容量用电与管理公司协商后,在管理公司监督下,有管理人员在指定位置接临时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有住户负责。
6、 管道供气设施和燃气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装、维修、拆移、改装,必须持有专业资格证的单位专业人员施工,用户不得自行安装、拆除、改装。
7、 空调机应按管理公司统一规划的位置安装,不得破坏楼宇结构,凿坏墙体。
8、 不得任意改变窗户、阳台色调;不得改变阳台用途;不得随意加装防盗网、防盗门。
9、 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袋装后,每天按指定地方放置。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整洁。
10、 未经管理公司事先同意,电梯不得作为运送装修材料和货物的工具。
住宅小区违章装修处罚办法(仅供参考)
1、 装修动工前未到管理公司办理审判申报手续,除应补办手续外,罚款1000元。
2、 施工队进场时未办理登记审判手续的,除应补办手续外,罚款200元。
3、 拆改房屋结构未经管理公司审批的,除应恢复原状外,罚款2000元。
4、 擅自拆改和部分破坏户内墙、柱、梁、楼板等结构的,除应补墙及恢复原状外,罚款15000—50000元。
5、 私自增加电、气线路负荷、改变走向或擅自改动上、下管道的,除应按原样恢复外,并按《安全用电、用水、管道燃气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6、 施工中如违反安全用电、用水规定,除应纠正及赔偿外,每项罚款200—500元。
7、 私自凿开楼面、地面、保护层的,除应进行加固处理外,罚款1000—2000元。
8、 私自改变外门窗型号、规格及颜色的,除应恢复原状外,每项罚款500元。
9、 私自损坏和改变外墙装饰的,除应恢复原状外,罚款1000元。
10、未经批准封闭或占用公共走道、消防通道,占用天台、屋面及在公共地方间墙的,除应按《招牌、广告及公共场地管理规定》处理外,,罚款2000—5000元。
11、擅自安装防盗门,除限令拆除外,罚款500元。
12、擅自在窗户安装网、罩、牌及任何物件的除拆除并恢复原状外,罚款500—1000元。擅自在复式房装修中加封闭阳台或天台等会破坏房屋整体外观的,除应拆除恢复原状外,罚款1000—2000元。
13、擅自拆除地漏盖和向地漏网倾倒杂物的,除清理通畅、修复损坏下水道外,罚款500—3000元。
14、装修环境不整洁,在公共场地乱堆放材料、装修垃圾的,罚款200—500元,并要求施工队及时清理改正。
15、动火作业未办理手续的,按有关消防管理规定处罚。
16、动用和移动消防设备设施,使用可燃材料未作阻燃处理,施工现场使用电炉、煤气以及施工人员吸烟的,按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处罚。
17、造成上、下水渗漏和阻塞的,除清理疏通外,罚款300—500元。
18、使用可燃或有毒及刺激性气雾材料,未派警戒或未向公共通道排放的,按有关消防管理规定处理。
19、实际装修内容与装修申报内容不符的,除应根据实际情况纠正外,每次罚款100—500元。
20、上述条款未尽事宜,违反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的,管理公司将对违反者没收保证金作为处罚,并按政府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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