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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强农惠农政策汇编|农业机械|耕地|惠农政策|邛崃市|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各位农民朋友:
您们好!
为让您们充分了解把握各级现行惠农政策的主要内容、范围、标准,更好地享受和运用各种惠农政策,进一步推动生产发展、实现持续增收、促进乡村振兴,市农业农村局经过认真梳理,将各级现行的17项惠农政策汇集公布如下:
一、支持耕地地力保护(种植业科负责,适用于农户。)
对本市区域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户,以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进行补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2020年成都市统一补贴标准为每亩91元。
二、水稻、小麦规模化生产奖励(种植业科负责,适用于规模化种植业主。)
成都市财政对本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水稻、小麦规模化生产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条件:在邛崃市范围内种植水稻(含制种)、小麦,任一以上农作物规模化生产连片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同时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的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者,由市级财政按照200元/亩标准给予奖励。
三、稻谷目标价格补贴(种植业科负责,适用于稻谷种植者,2020年政策待定。)
为强化我市稻谷生产的基础,保持我市稻谷生产基本稳定,保障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进一步巩固优势产区稻谷种植规模,对我市稻谷种植者(包括普通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等)以确权面积或流转面积为基础进行补贴,2019年补贴标准为61.87元/亩,2020年补贴政策待定。
四、农机购置补贴(农机科负责,适用于邛崃市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按照《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农用搬运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动力机械和其它机械等15大类38小类108个品目。同时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及生猪生产相关机具的补贴需要。
五、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行用地价格补助(投促科负责,适用于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域内,符合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价格补助标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用地项目申报主体。具体申报条件及奖励补助标准以当年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正式印发申报指南为准。)
2015年8月2日(含)以后实施的符合我市相关规划且建成投产并运行正常项目,用地项目需完成土地购置手续并合法取得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种养业用地项目,面积应在0.5亩(含)以上,投资额5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购置费用);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服务业用地项目,面积应在5亩(含)以上,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平均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不含土地购置费用)。按照成都市每年申报通知要求进行集中申报。
(一)种养业用地补助项目:按照项目所用土地的购置价格(不超过46万元/亩)与项目所在区(市)县工业用地基准价格的差额部分予以全额补助;
(二)农产品加工业用地项目:按照所用土地的购置价格(不超过40万元/亩)与项目所在区(市)县工业用地基准价格的差额部分予以全额补助;
(三)农业服务业用地项目:按照所用土地的购置价格(不超过34万元/亩)与项目所在区(市)县工业用地基准价格的差额部分予以全额补助;
(四)其他农业项目补助标准:按照成都市政府确定的补助标准予以补助;
(五)单个项目补助规模原则上不超过50亩。
六、成都市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项目奖励补助【投促科负责,适用于区(市)县属农业企事业单位及涉农行业协会、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域内市级以上(含)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机等装备制造类企业除外);市级以上(含)示范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具体申报条件及奖励补助标准以当年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正式印发申报指南为准。】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农府发﹝2015﹞33号)和《成都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十大重点工程”和“五项重点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成委厅﹝2017﹞179号)文件精神,每年按照成都市农委下发申报通知要求进行集中申报。
(一)组织品牌宣传策划。对列入重点扶持的品牌农业企业(单位)在国内外城市交通枢纽、高速路服务区、旅游景点、星级酒店等重要节点,合法设置户外广告牌或电子宣传牌的,给予投入费用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获得地理标志认证的县级区域品牌在中央级主流媒体以及收费新媒体上投放广告,按照二圈层补助广告投入费30%、三圈层补助广告投入费50%的标准,分别给予标志所有人一次性补助;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自主品牌在中央级主流媒体以及收费新媒体上投放广告,给予企业广告投入费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开展品牌推介展示项目。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的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对参展人员交通、住宿等费用给予80%补助(每个标准展位限2人);对企业参加市外境内展会的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对参展人员交通、住宿等费用给予60%的一次性补助(每个标准展位限2人);对企业参加市内展会的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对参展企业特装展位的装修费,给予80%(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开设品牌农产品专营店。重点扶持的品牌农业企业在国内外城市机场、火车站、高速路服务区、旅游景点、星级酒店等重要场所开设品牌农产品专营店。对新开设品牌农产品专营店并符合标准要求的,给予企业业主开店费用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发展品牌电子商务。支持品牌农业企业利用京东、淘宝等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设立品牌销售专区或频道,对符合标准的销售专区或频道给予开设费用5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支持标准化认证。对获得出口备案基地、GAP、绿色食品、有机食品、ISO14000、ISO22000、HACCP等认证的,按照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六)品牌荣誉奖励项目。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四川名牌”“四川省著名商标”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七、“农贷通”平台支持项目贷款贴息(投促科负责,适用于通过“农贷通”平台进行贷款并符合当年贴息政策条件的涉农项目业主。具体申报条件及奖励补助标准以当年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正式印发申报指南为准。)
按照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成委厅〔2017〕179号)文件精神,每年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下发申报通知要求进行集中申报。对经营主体通过“农贷通”平台进行融资贷款,且已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支付,并符合当年贴息政策适用范围的,按当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贷款主体30%—100%、最高200万元贴息补助。
(一)适用范围
1.粮油种植项目:从事水稻、小麦、玉米、油菜等粮油种植的项目。
2.特色种植业项目:从事蔬菜(含食用菌)、水果、茶叶、中药材等种植的项目。
3.特色养殖业项目:从事畜禽、水产养殖的项目。
4.现代农业种业项目:从事现代农业种业生产经营的项目。
5.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从事粮油、蔬菜、茶叶、水果、中药材等分拣、烘干、冷链物流的项目;从事畜禽屠宰、冷链物流的项目;从事农业生产作业社会化服务的项目;从事休闲农业、体验观光农业的项目,农业产业基地生产面积须占总面积80%以上。
(二)贴息标准
对从事粮油种植的贷款项目和生猪养殖流动资金贷款项目,按当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贷款主体100%贴息;对从事特色种养业生产和现代农业种业生产经营的贷款项目,按当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贷款主体50%贴息;对从事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贷款项目,按当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贷款主体30%贴息。
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补贴(信息中心负责,适用于县级以上(含)示范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该项目不属于普惠制且前置条件为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具体要求以每年成都市下发申报通知为准。)
对建设节能型机械冷藏库、节能型机械冷冻库、节能型气调贮藏库三种类型进行补助,项目补助采取“双限”适当支持的原则,一是限定补贴比例上限,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造价的30%。二是实行定额补贴并限定上限,单个主体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实施主体按建设设施类型、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可选择申报补助金额,三是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公开申报,实行建设预立项,项目实施结束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助。
九、养殖环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补贴(动监所负责,适用于所有养殖户。)
对养殖环节病死猪、牛、羊、小家禽、兔、鱼给予集中无害化处理补贴。1.病死生猪。20公斤(含)以上的每头补贴87元;5公斤(含)—20公斤的每头补贴20元;5公斤以下的每头补贴5元。2.病死牛。犊牛每头补贴200元;育成牛每头补贴400元;产奶牛每头补贴600元。3.病死羊。5公斤以下每只补贴20元;5-15公斤每只补贴50元;15公斤以上每只补贴100元。4.病死小家禽、兔、鱼等每公斤补贴2元。
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免费(兽医中心负责,适用于养殖户。)
春、秋季集中免疫期间,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国家强制免疫病种实行强制免疫,疫苗免费提供。
十一、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政策(环保科负责,分别适用于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购置户、规模化利用市域内农作物秸秆达到1000吨及以上的经营主体。)
对纳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范围的秸秆综合利用机械,按照中央、省级相关政策试行敞开补贴,在中央资金补贴30%的基础上,成都市级财政累加补贴20%,达到50%;对年度规模化利用市域内农作物秸秆(含果树枝条)达到1000吨及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每吨100元的补贴。
十二、免费开展技术培训(科教科负责,适用于农户。)
农民参加涉及农业实用技术、农业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合组织经营管理等内容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和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等全部实行免费。
十三、农业职业经理人补贴(科教科负责,适用于农业职业经理人。)
农业职业经理人领办、新办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可优先推荐申报评定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农业职业经理人符合相关产业扶持政策条件的,优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农业职业经理人领办、新办、经营的农民合作社或企业进行农业科技成果的研发、推广、应用和转化的,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立项支持;鼓励农业职业经理人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缴费率为20%,其中个人缴费8%,财政补助12%,先缴后补;农业职业经理人从事规模种养生产,且参加我市政策性农业生产保险的,对其应自交保费部分给予20%的减免补助。
十四、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提升项目(项目办负责,适用于参加农村户厕改造提升的农户。)
邛崃市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提升采取“政府补助+农户自筹”的方式实施,市财政按照1800元/户(其中邛崃本级补助1200元/户,成都市补助600元/户)的标准补助到镇(街道),由镇(街道)组织安排用于辖区内农户户厕改造提升工作。
十五、农业设施所有权证的办理(合经科负责,适用于所有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8〕88号),依法取得以下农业设施可以办理农业设施所有权证:
办理范围: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包括:标准化钢架大棚,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规模化养殖中的畜禽舍、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现代渔业生产设施等;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包括:粮食烘干设施、仓储设施和大型农机具存放库房等。
办理条件:
(一)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权属清晰。
(二)项目符合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布局,除标准化钢架大棚,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外,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了设施用地协议,并在区(市)县国土部门和农业部门进行了用地协议和建设方案核实备案。
(三)标准化钢架大棚、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500平米及以上,总造价20万元及以上;规模化养殖畜禽舍、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1000平米及以上,总造价50万元及以上;现代渔业生产设施和粮食烘干、仓储设施及大型农机具存放库房100平米及以上,总造价10万元及以上。
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登记工作按申请人提出申请、镇(街道)初审、邛崃市农业农村局复审、公示、登记入册等程序进行。农业设施所有权证可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进行农业抵押贷款。
十六、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农民合作社申报(合经科负责,适用于所有符合示范评定管理办法的家庭农场或合作社)
(一)按照邛崃市、成都市、四川省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管理管理办法,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示范申报,邛崃市示范申报于每年四季度开展,成都市、四川省示范申报于每年的一季度开展,原则上示范申报逐级申请。
(二)按照邛崃市、成都市、四川省、国家示范合作社评定管理管理办法,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示范申报,邛崃市示范申报于每年四季度开展,成都市、四川省示范申报于每年的一季度开展,国家级示范申报每两年组织一次,于当年的二、三季度开展。
每年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各级项目扶持资金,原则上示范优先(除家庭农场培育资金外)。
十七、农业政策性保险补贴(畜牧科负责,适用于按要求购买农业政策性保险的农户、规模种植户、规模养殖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一)按保险费用的70%给予财政补贴的保险种类: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猪粮比、绝对价格)、中药材。
(二)按保险费用的75%给予财政补贴的保险种类:水稻、玉米、小麦、水稻制种、玉米制种、小麦制种、油菜、马铃薯、森林(商品林)、猕猴桃、食用菌(其中:羊肚菌)、食用菌(钢架和砖结构)大棚、食用菊(竹结构)大棚、水产、有机农业、露地蔬菜、大棚蔬菜、水果、水果大棚、山区住房(纯木、土木、砖木、砖混、钢混、框架)、丘陵住房(纯木、土木、砖木、砖混、钢混、框架)、平原住房(纯木、土木、砖木、砖混、钢混、框架)、小家禽、蔬菜价格指数。
(三)按保险费用的80%给予财政补贴的保险种类:能繁母猪、商品猪、奶牛。
(四)按保险费用的90%给予财政补贴的保险种类:森林(公益林)。
农民朋友们,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欢迎大家随时进行监督;各项政策的执行情况好与否,希望您们给予客观的评价;对政策执行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欢迎大家随时进行举报。您对现行的政策有什么意见?希望完善和增加哪些政策?您对我市农业部门还有什么要求?还希望农业部门完善哪些服务?等等,均可通过以下联系卡中联系电话转告我们,我们将珍视您的每一条意见、每一个建议、每一次反馈,并将把它转化为工作的动力和方向,一如既往做好服务工作,努力为推动邛崃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监督电话:88798285;意见建议电话:8879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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