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用工方式,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某些加工类企业较为普遍,但该种用工方式可能会损害劳动者权益,方便企业规避相关社保法律,因此,上市企业在IPO审查中劳务派遣问题是证监会所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
在上市过程中,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和法律意见书在披露时,一般不会将劳务派遣人员计入员工人数,但是会披露如下信息:
(1)劳务派遣员工情况;
(2)实行劳务派遣的原因;
(3)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署协议情况,以及披露劳务派遣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协议的主要内容;劳务派遣费用;
(4)劳务派遣员工的社保缴纳情况;
(5)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还应当说明劳务派遣不会因为用工短缺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劳务派遣员工亦非核心岗位员工,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此外,中介机构发表意见,证明劳务派遣不违反劳动合同法,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股东亦会承诺承担可能存在的连带责任;
证监会在审核劳务派遣问题时,主要关注如下几点:
(1)劳务派遣用工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持续性存在不利影响;
(2)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社保缴纳是否合规;
(3)劳务派遣公司是否为关联公司。
(1)被派遣劳动者的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
(2)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3)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4)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5)规避劳务外包被认定为劳务派遣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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