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孔乙己偷东西。这是通过“小伙计”转述酒客们的谈论知道的。
我们设想,如果我们在一个饭店吃饭,经常来这么一个穷困潦倒乃至要偷东西的“孔乙己”,大家会什么反应?我想无非是这样几种,一种人是唯恐避之不及,会建议老板将他赶出去,不愿和他为伍。这是回避的态度;另一种人,可能会批判他,叱责他,教训他,这是批判的态度;还有一部分人,会同情他,惋惜他,甚至想要给他工作,去拯救他。那么现在在“咸亨酒店”里面,酒客们是什么态度?是嘲笑他,捉弄他,至于他偷不偷东西,似乎并不重要。
这个社会正常么?肯定不正常。人没有是非之心,仁义之心,恻隐之心,这就是鲁迅批判的社会。这个社会,所谓的儒家伦理价值体系,已经崩塌了。
再看孔乙己偷到丁举人家里去。有人说,“丁举人家是偷得的吗?”好像在说,丁举人家里偷不得,别人家倒是可以去偷一偷的。再看孔乙己被丁举人抓住,先是写“服辩”,然后是“打断了腿”。我们想,如果是家里来了小偷,应该怎么做?叫警察啊!报官啊!应该把“孔乙己”五花大绑押送到衙门里面去。然后现在丁举人把孔乙己的腿打断了。这是犯了什么罪?一个是故意伤害罪,还有一个是非法拘禁罪。在古代,这叫“私设公堂”。“私设公堂”可不可以?当然不可以。惩罚犯罪分子,这是国家的权力,你不能代替国家来行使权力。在古代也是,有人犯了王法,应该是衙门里的县太爷来惩罚他,你不能代替县太爷。如果人人都这么做,社会就乱套了。再说丁举人只不过是个举人,举人要考上进士之后才能当官,丁举人距离当官还差得很远呢。然而,咸亨酒店的人认为丁举人打断“孔乙己”的腿合理不合理?显然大家认为是合理的。
这个社会正常么?显然不正常。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结构已经崩塌了。
孔乙己的悲剧,就在这样的一个社会里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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