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神宗年间,山东登州发生一起民间刑事案件。案子很简单,对于这种案件,县以上的大人们多看一眼,就输了,不曾想,该案不仅惊动州里,还闹到“中央”,连宋神宗皇帝、清乾隆也卷入其中,真是千古第一奇案。
什么什么?宋神宗、清乾隆全卷进一件案子,这不是关公战秦琼吗?见过胡说,没见过这么胡说的!
大家别慌,请听本人慢慢道来。
登州有位农妇叫阿云,命很苦,幼年丧父,头年又死了母亲,没等她擦干眼泪,其叔叔动了歪心眼,将他许配给同村一位老光棍韦大。
这位老光棍“貌甚寝”,也就是非常丑陋的意思,五短身材、大头豁嘴、小眼扁鼻子,比武大郎还丑三分。阿云姿色与潘金莲相比,可能差点,与普通村姑比,简直貌比天仙。一朵鲜花插在牛粪,阿云十二分不乐意,无奈婚期已定,同不同意都得嫁。
阿云决定铤而走险,来它个逆天改命。有天,他趁着韦大熟睡之际,怀揣利刃闯进他的卧室,对着韦大砍了起来。
双方不懂武功,不会什么白鹤亮翅、挑灯看剑之类的招式,就在那里胡乱地打斗,阿云刺,韦大闪,实在闪不过去,就用手臂挡,挡不住了,就用手抓,阿云用力一翻,韦大一手指被斩断,痛得他大声呼救。
阿云一看,杀不了韦大,将刀一扔,夺门而逃。
回过神的韦大立刻报官,县官派人将两人带到大堂。没等县官问话,阿云就将事情经过,一五一十地向县官大人作了汇报。
县官问韦大,阿云说的是不是事实,韦大说是。县官一拍醒堂木,做出判决:“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犯罪嫌疑人供认不讳,两位若没什么意见,本大人就判了,按照大宋律,犯妇阿云谋杀亲夫罪名成立,判处斩刑,退堂!”
案子到此,就算结了。不过,古人比较重视生命,死刑案非常慎重,要报“中央”审批,确认无误后,经皇帝朱笔画勾,方能处斩。
案子到了州里,知州许遵看后,非常不爽。这件案子尽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犯妇有自首情节,理应从轻,判死刑不合适,于是提笔将判决更改后,报到刑审院、大理寺。
两部门官员仔细看过案卷,觉得县官判决有理,再次更改判决结果,维持县里原判,然后将案卷移交刑部。
刑部部长大人翻来复去研究后,感觉州里判的有理,认为不宜死刑,又给改了过去。
一件简单的案子为什么搞得这么复杂?说白了,这件案发生的时间、时机非常巧妙,当时王安石在宋神宗的支持下大搞变法,而以司马光为首的“保守派”则坚决反对,他们认为王安石这一套不合实际,变法条例看似强国富民,却不合世俗人心,搞到最后,必定损国害民。
中央分了两派,地方也不例外,一件普通的案件,一旦卷进派系斗争,就复杂了。王安石和知州、刑部属于一伙的,而县府大人与刑审院、大理寺一伙人,则与司马光同声相应,两伙人谁也不服谁,问题只好踢给皇帝。
宋神宗看了案卷,又看了县、州、刑审院与刑部判决,头都大了,这事呀,还得你们决定,于是将球踢到翰林院,让王安石与司马光两位带头大哥当面锣对面鼓敲个明白。
王安石坚持说,该妇女处于母丧期间,叔叔给她指定的婚姻无效,不属于谋杀亲夫之列;该妇人到案后,供认不讳,有自首情节,按律应该从宽。
司马光认为,该妇女没有父母,叔叔就是他的长辈,叔叔通过媒婆给她定的婚姻,真实有效;该妇女执刃谋杀亲夫,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判斩刑,就算考虑到其有自首情节,按律,不处斩刑,最起码也是绞刑。
两人开始是辩论,后来急了眼,在大厅广众之下,搞起人身攻击,差点互相问侯对方老母。两人都是读死书出身,两人都爱钻牛角尖,两人都是朝中重臣,都有一伙弟兄在背后支持,想让自己服软,门儿都没有。
案子又踢回神宗那里,神宗又将案卷踢给翰林院,让一群书生辩论,书生也分变法、保守两派,辩了一年多,也没辩出所以然,案子再次又回到神宗那里。
神宗正信任王安石,与王安石几次交谈后,决定采用王安石一方的看法,对犯妇进行轻判,判处阿云编管流放。
阿云运气不错,流放途中遇到皇帝大赦,中途折回,到家后择夫而嫁。但是,事情并未结束。
后来神宗死,司马光一方又得势了,将王安石变法条例,全废了。
司马光也不是什么宽弘大量的人,废法后,又想起这起案子,传说又将阿云刑拒,改判死刑。
事情了结没了?答案是,没有,这案子过了近千年,又被一位大清皇帝乾隆看到了。
乾隆皇帝亲自为此案做了点评,他完全支持司马光的看法,全盘否定了宋神宗支持、王安石做出的判决。乾隆对汉人非常残酷,大兴文字狱,将汉人的脊梁敲得粉碎,对于登州阿云杀人案,自然不会宽肴半点。
一件简单的刑事案件,加入正治考量,变得极其复杂,这就是中国人的死性,看来,案件讲影响,讲正确,讲立场是古以有之的事,也算一种国粹吧。
唉,世事如棋局局新,阿云、韦大是棋子,宋神宗与清乾隆隔着时光过招,王安石、司马光在边上支招,这大棋下的,你不懂不是?懂了你就不是一般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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