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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通过司考参与30多起诉讼,靠职业碰瓷捞钱被罚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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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分类》
202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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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劳动报酬、年休假、经济补偿等内容,涵盖传统劳动争议、新业态用工纠纷以及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等。
其中,康某“职业碰瓷”诉某家具厂劳动争议案入选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康某主张,其于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10月12月6日在某家具厂工作,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其做了3000张餐椅,每张19元,共计计件工资57000元。并出示了《计件工资确认书》。
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康某实际在职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16日,共计8天。在8天的工作时间内独自完成3000张椅子的制作明显不合常理,且《计件工资确认书》内容及签字,系其伪造。
康某于2015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获得法律资格执业证书。自2013年以来,其在江西赣州、福建莆田、深圳、广州、东莞、惠州、中山、江门等地参与了近30件案件的诉讼。其中仅2018年,康某在中山地区劳动仲裁机构以及法院提起的诉讼达10件,涉及9个用人单位。
法院认为:康某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目的不是通过劳动获取劳动报酬,而是利用自己掌握劳动争议纠纷方面的法律知识、丰富的仲裁、诉讼经验及收集保留证据的意识来牟取劳动报酬以外的其他大额经济利益,违背了劳动合同法通过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立法目的,严重违反诚实信用的原则,属恶意诉讼。康某存在篡改重要证据并在诉讼中进行虚假陈述的行为。而且,康某亦确实存在频繁、短暂地与不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再以各种其他理由解除劳动关系后通过诉讼谋取利益的情形。对于康某所提交的证据以及据此主张的诉讼请求均不予采纳,对经家具厂确认的工资数额予以确认。
中山中院以妨碍民事诉讼为由决定对康某罚款5万元。
“频繁、短暂地与不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再以各种其他理由解除劳动关系”,这种行为虽然很不好,本身并不违法。但是为了通过诉讼谋取利益,“篡改重要证据,并在诉讼中进行虚假陈述的行为”,这就违法了。
诉讼过程中篡改重要证据、虚假陈述违反了什么法?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它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或负刑责
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通报《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规定提出,当事人应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当事人的陈述与此前陈述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并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康某参与了30件案件的诉讼,存在篡改重要证据并虚假陈述的行为。法院为什么仅对其罚款了事?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因此,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对康某罚款5万元的决定。
为什么会出现这类“职业碰瓷”? 1、用单人位行为不规范
职场中用人单位处于强势一方,习惯于恃强凌弱。加之部分职场人士的权益受到单位的损害,不知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或因维权难度较大而选择隐忍。使得部分单位漠视企业的制度建设,行为不规范。与新入职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的劳动合同明显违反法律的规定,或在试用期不给员工交五险一金等。
2、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利益进行了倾斜性保护
在劳动关系中,由于劳动者的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用人单位,因此,双方的关系具有从属性。正因为这种从属性,为了防止用人单位借优势地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利益进行了倾斜性保护。
受保护的部分劳动者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马上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等主管部门投诉,而主管部门又会倾向于劳动者。企业为了保障正常运转不受影响,往往选择息事宁人这也无形中助长了部分劳动者的不法行为。
用人单位要规范自己的行为 职场碰瓷人为了赚取利益,对劳动法的研究相当透彻,比部分企业的HR要了解很多。
遇到不守法的企业,如上岗后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场碰瓷人就会通过劳动仲裁索要二倍工资;碰瓷人主动不要社保,企业也同意的,事后索要高额补偿。
即使职场碰瓷人的碰瓷行为不能对企业的正常运转造成致命伤害,但随着这种行为的增加,影响到企业与劳动者的信任关系,引起社会信用的混乱,大量增加社会的治理成本。
当然,没有企业的失信和侵权,就没有职场碰瓷人。因此,要彻底解决掉职场碰瓷问题,关键还在于企业行为是否规范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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