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似乎没有标准答案。
我个人浅见,对于普通律师而言,律师个人品牌建立更重要。理由如下:
1、律所品牌效应,是建立在律师个人品牌基础上的。
任何一个律所品牌的建立,都是由一个个有个人品牌的律师共同打造基础上的。离开了律师个人的贡献,律所的品牌就是空谈。我所在的城市,因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理念不同,有十多年历史的老牌律所注销的案例,也不在少数。这也印证,律所品牌似乎可有可无。
2、律师个人品牌是终身的,律所品牌是暂时的。
律所品牌随时可能被抛弃。律师基于种种原因,不可能永远呆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律师基于自身的发展需要,换所执业,相当常见。换所执业,就意味着律所品牌与律师个体无法融合一体。律师个人不得不抛弃原来律所品牌效应。只有律师个人品牌,才是终身相伴,形影不离,且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品牌效应的。
3、律师个人品牌的打造,对律所品牌的打造是助力;律所品牌的打造,对律师个人(律所主任或合伙人除外)不一定有助力。
律师个人打造了品牌,很容易为律所品牌的打造所借用。但是普通律师个人对于律所的品牌,却不一定能够借力。毕竟在同一个律所内,律师还存在着内部竞争。如果你个人实力不够,没有个人品牌效应,当事人在同一律所选择具体承办律师时,还是会选有个人品牌的律师。
4、律师本来就是注重个人能力的行业,容易打造律师个人品牌。
虽然律师之间也有合作,但律师往往更像是独行侠,更在乎个人的能力,更强调个人因素。一个案件,只要委托一个律师就可以办成。一个案件当事人,最多也只能委托两个律师。无论是何种常规案件,普通律师都可以独立完成(效果不论)。
5、打造律师个人品牌已经变得切实可行。
自媒体时代,容易打造律师个人品牌。现在的各种网络平台众多,只要律师个人愿意且有实力,可以随时宣传自己的法律特长,最简单的莫过于在微信朋友圈内宣传。时间一长,个人品牌效应就出来了。只要律师个人品牌出来了,找你的当事人就会源源不断。
6、举案说法。
以我个人为例。我个人品牌打造之前,作为普通律师,律所品牌优势对我帮助甚少。近两年,我发掘了自己业委会选举法律事务特长,边实践,边推广,边提升改进,积极自我宣传(主要是自媒体宣传),持续塑造个人专业品牌。
慢慢地,我被贴上业委会法律事务专业律师的标签,个人的品牌逐步形成,业务上也有拓展:担任小区业委会法律顾问,担任居委会法律顾问,代理物业官司,介入小区业委会选举辅导,为业主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虽然个人品牌打造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尚不够明显,但在业委会法律领域内,我还是有一定影响力,后续应当也会有进益。
结论:个人品牌是内核,律所品牌是外衣。借助自媒体时代的网络优势,建议律师个体要重视并抓紧个人品牌的打造。
学法律知识,关注“律赣州”
法律咨询,请私信留言或拨打13767729175(微信同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