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处理,无非就是判决结案或是调解结案。判决结案,意味着裁判权在法官手中,案件会如何判决,法官说了算。
作为代理律师或是当事人,心中根本没有底:官司能不能赢?能赢多少?如果是输,会输到哪个地步?真的是太不踏实了。
调解结案,则主动权完全掌握在自己一方。达成何种调解方案,意味着自己心中清楚这个案子的走向。知道自己做出了多大的让步,争取了多大的利益。这种风险,整体上是可控的,是在当事人能够承受的范围内的。
因此,我代理案件时,都会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地与对方当事人沟通调解,争取达成调解方案。在一般情况下,对方往往不会轻易拒绝。只要律师多努力花点功夫,大部分案子是可以调解结案的。
法院下判决,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双方调解结案,也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同样都能解决问题,律师为什么要拱手将主动权交出去呢?学法律知识,关注“律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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