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准备出借一笔款。我担心借款人违约不还,可能要打官司。万一打官司,这个成本发生后,我想让借款人承担。那借款人事先向我打借条时,该怎么写对我最有利?答:借款成本,除了资金占用成本外,另一个重要的成本,就是诉讼成本。资金占用成本,一般出借人都会注意,也比较好处理,直接在借条上写明借款利息即可。比如借条上写上“借款利息为月息壹分(1%)”。普通民众,容易忽视的,是诉讼成本。诉讼成本分为两块:一是法院收取的费用。比如说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如借款人拒绝承认借据上签字时需要做笔迹鉴定)、执行费。这块诉讼费用,法律规定由败诉方承担,写不写入借条,都没有关系。当然,为了督促借款人准时还本付息,建议还是有必要将该约定写入借据中。另一个诉讼成本,是维权发生的律师费用(不请律师可以忽略以下内容)。很多人想当然认为,律师费肯定也是由败诉方(违约方)承担。但在民间借贷纠纷司法实践中,法律是不支持律师费的 。所以,作为出借人,极有必要将“因追索债权发生的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这个约定写入借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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