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读者问:“为什么同样是成立业主大会募款,同样的募款版本,在我的小区(该小区之前已经有过募捐),效果却不一样?”
这是客观事实。如果小区已经发生过募款,无论是维权也好,成立业委会也好,再次募捐,效果都不会好。
如果第一次募款,账目收支清晰,钱款去向交代清楚还好。如果是一笔糊涂账,甚至有头没尾,有收入明细,只有粗线条的支出明细,没有附上任何的合同、票据,这是很难服众的。如果最后连账目都不公布,那就更难服众,要再次让业主捐款,那是想多了!
当然,业主们既然愿意捐款,本不会过分在意这点捐出去的钱(否则就不捐款)。只不过,这本是可以在小区建立公信的机会,最终却适得其反,不仅公信丧失了,业主也会更冷漠。再要组织业主募捐,那是难有好的效果。
所谓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就是这个道理。无论第一次募捐事宜处理的结果如何,要再启动募捐,效果就不行。
那如果小区还是想要成立业委会,经费该如何筹集?
对于已经募捐过多次的小区,就不再适用面对小区业主公开募捐了,只能由有意发起成立业委会的业主集资。如果一个小区,为成立业委会的意志坚定者,能有二十人以上,每人凑一点,省一点,钱款也能够支撑业委会选举全程。
如果连这些人都找不齐,怎么办?那就不要去成立业委会,接受现实就是了。
钟北斗律师,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正式执业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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