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新规:7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哪些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定呢,最新出台的网购新规就需要引起大家的注意。3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不适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了补充。
《办法》明确规定三类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即:
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而原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四加一”情形有:
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鲜活易腐的商品;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交付的报纸或者期刊等四类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也就是说,加上此次《办法》规定的3类商品,不适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类别增加到了7类。
此外,《办法》还对商品完好标准进行了细化:
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界定商品完好标准,将为消费者网购退货提供更好的依据,比如基于检验拆开包装视为完好,卖家以后将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退货。
此外,《办法》明确规定各方主体的规定动作、时间节点、延误责任,并规定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