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前夫下落不明 柳州妹背上160万债务


丈夫在外借下大额钱款,离婚后的妻子成了被告。今年10月,柳州市民覃女士便遭遇了这样的窘境,虽然自己已经与下落不明的丈夫冯某离婚,但是法院的一纸判决还是让她痛苦不已——她要替前夫承担160多万元的债务,而这些债务自始至终她都不清楚。

 

案情介绍:前夫欠债失踪 女子成被告

10月17日,拿着法院下达的一审判决书,覃女士一脸愁容,“这么多钱,我连他怎么欠下的都不清楚,而且,我一分钱也没见他拿回家给我用!”说到丈夫在外欠下别人160多万元,覃女士表现出了无奈与愤懑。

据覃女士介绍,2013年2月11日,当时是大年初二,她记得很清楚,因为这一天是她最后一次见到前夫冯某,之后冯某便了无音讯。而从那时起,另一名男子余某就屡屡上门,向其讨要冯某拖欠的钱款。覃女士这才知道,余某是前夫冯某的朋友,冯某欠下了余某大笔借款。由于不堪余某屡屡上门讨债,覃女士在2013年12月到2014年1月期间分三次交给了余某1.1万余元。由于冯某下落不明,2014年7月,覃女士从柳北区人民法院拿到了准许她与冯某离婚的判决,其中载明,夫妻双方无子女,也无共同债务和财产可供分割。

之后,余某将冯某和覃女士起诉到柳北区人民法院,要求二人偿还借款160多万元,并支付利息。

余某在诉讼中称,他与冯某是朋友关系,从2006年11月至2010年6月,冯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先后30多次向他借款,双方口头约定的月利息为5%,他先后借给了冯某160多万元。但是,借款到期后,冯某没有还款并以种种理由推脱。在2011年1月,冯某出具一份借条,表明冯某向余某借款1000万元。

余某称,尽管借条中的借款数额为1000万,但是根据客观情况,他仅起诉要求冯某和覃女士偿还借款本金160万元并承担利息。余某认为,借款的发生是在冯某与覃女士婚姻存续期间,因此,覃女士要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庭审中,覃女士表示,自己和冯某于1998年结婚后,一直住在冯某父母的房子中,冯某平时很少提及自己在外做生意的事,且平常家庭的日常开销都是靠她在单位上班的工资。冯某为何欠下这样一大笔债务,她并不清楚,冯某也没有拿钱回来给她用。而余某提供的借条,其中只表明借款数额,并没有证明实际借贷关系的存在,甚至借款30多次都没有偿还过,这不符合常理。而且,在借款期间,她和冯某并没有买房、买车甚至有大的资金开支,这不能说明冯某借款并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然而,由于冯某下落不明,覃女士无法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

一审判决: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在覃女士拿到的一审判决书中,柳北法院审理认为,冯某在2011年1月10日前向余某借款共计160多万元,有借条为证,法院予以确认。余某要求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三倍计算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调整为按照年利率6%计算逾期利息。而上述债务发生在冯某与覃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覃女士应该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冯某、覃女士偿还余某160多万元并支付利息。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覃女士表示很无奈,并准备向上一级法院提请上诉。

律师说法:举证非常关键

广西某律师事务所曾馨律师表示,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在本质,是夫妻共同债务与夫或妻个人债务的根本区别,也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惟一法定标准。因此,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立足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利益这一本质,从债务目的及用途着手分析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有证据证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既不存在举债合意,又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且没有共同分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就不能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而是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曾律师表示,近年来,涉及到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情况也越来越复杂,一旦夫妻一方在外举债,而另一方无法证明这些钱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就要承担债务,这显然有悖于公平原则。因此,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举证变得很关键。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第二款,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今报记者何书俊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481期法律快问快答-前夫帮人担保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北京离婚债务纠纷律师-信金国
广州一女子因前夫欠款被追债 法院:超过诉讼时效,女方不用还!
千万元学区房只给儿子不给儿媳 律师:可以有
庭审直击 | 女子婚内个人举债200余万 法院二审认定非夫妻共同债务
法官释法
女子结婚2个月负债500万!婚姻法这个Bug吓死人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