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52岁男子韦继福, 因对分手的女友怨恨, 用木棒击打女友头部致其死亡。
网络图片,来源:图虫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向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诉后,
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
于12月5日开庭公开时理了该案。
被告人韦继福与被害人张某凤系同居男女朋友关系。后双方于2017年分手,分手后韦继福认为张某凤不念旧情与其分手,又拒绝归还欠其的16000元钱,因此,对张某凤心生怨恨。
2018年3月16日凌晨3时50分许,韦继福酒后用口罩蒙面并随身携带一根木棒窜至张某凤的住处。当韦继福用钥匙打开门锁进入到室内时,被张某凤发现并呼喊。韦继福见状,因害怕事情败露,遂持木棒猛击其头部数下将其杀害。韦继福开灯查看并确认张某风死亡后才离开现场。经鉴定,被害人张某凤系因头部后枕部被条状钝器连续击打致重型颅脑损伤导致死亡。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韦继福目无国法,持木棒击打他人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害人的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判决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70多万元。
被告人韦继福表示认罪,愿意赔偿经济损失,但其无能力赔偿。
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律师为其辩护,提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继福所犯罪名成立,韦继福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公诉人也认为,被告人具有可以从轻处罚情节,但是否予以从轻处罚,由法院决定。
合议庭在控辩双方充分发表诉辩意见
及被告人最后陈述后,
审判长宣布暂时休庭,
待评议后择期宣判。
Tips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等待被告人韦继福的,
将是刑罚的制裁。
来源 | 南国今报通讯员吴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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