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 安全员岗位职责(共 8 篇) 第 1 篇:EHS 岗位职责
EHS 岗位职责 1 厂长
1.1 负责适用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管理方针、目标的贯彻和落实; 1.2 批准、颁布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手册,负责体系有效运行;
负责组织机构的设置,明确体系中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保证机构健全和人员充足、稳定;
负责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培训教育计划的批准;
负责提供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资源和条件; 1.6 创造能够使员工充分参与实现管理目标的内部环境;
监督、考核各单位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参加管理评审,加强内部协调, 保证体系的持续改进。
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内相关职责规定。2 党委书记
负责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宣传教育工作;
协助做好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的批准和颁布工作; 2.3 协助做好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手册》的批准工作;
2.4 协助做好组织机构的设置,明确各单位在管理体系中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2.5 协助确定本单位体系管理机构和人员,保证机构健全和人员充足、稳定;
2.6 协助做好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各项工作,确保体系有效运行,持续改进。 2.7 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内相关职责规定。
生产副厂长
负责本单位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目标的制定和工作手册的审核;
负责主持管理体系的各项运行和持续改进工作,检验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并及时向厂长报告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和提出改进的建议;
负责做好对环境因素识别、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和审核。 3.4 负责就管理体系的有关事宜与外部进行沟通和联络; 3.5 负责组织实
施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培训教育计划; 3.6 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内相关职责规定。
设备副厂长
负责组织厂设备、动力系统实现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要求,保证各类设备处于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