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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互换住房的是否免纳土地增值税?
序列号:1000001531
问题分类:土地增值税
问题标题:对个人互换住房的是否免纳土地增值税?
问题回复: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税[1995]48号】的规定,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纳土地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0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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