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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乐平| 敦煌遗书百讲(45):从P.4936《笔势论》谈古代书学文献的校勘与辨伪

在敦煌写本中发现的相关书学文献资料虽不多,目前仅存有法藏P.5v、P.2005、P.2555、P.4936以及英藏S.214v、S.3287等少数几件零散残叶,虽其在文字内容的完整性上尚多缺憾,但它们对于古代书论之考证及辨伪等方面却有着积极的意义。

P.2005 《沙洲图经》

P.2555 《怀素师草书歌》

P.5和P.4936皆为传王羲之所撰《笔势论》一文。

P.5背,残缺较严重,文难辨识,其正面是一回鹘文字写卷,背面现存部分是《笔势论》中断断续续的数十字而已,书写的时间约为五代至宋初。P.4936,首尾皆残,但尚存二十行,有“中画……递相掩盖……”“藏锋在于腹内……”“重字不宜长……”等数段文字,大致符合现今所传诸本。《笔势论十二章并序》一篇,旧题王羲之所撰,而孙过庭《书谱》则对此持完全否定的态度,以为其纯出于伪托。是论,朱长文《墨池编》(朱长文《墨池编》,何立民点校本,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2012年;陈志平《新发现明横野洲草堂抄本〈墨池编〉检证》,《文献》2014年第3期)与《书苑菁华》(陈思《书苑菁华》,《中华再造善本》第一编收南宋刻本;崔尔平点校本,上海辞书出版社,2013年。在唐宋书学文献选本中,若涉疑伪之作,《法书要录》一般不收,《墨池编》收入时加存疑按语,《书苑菁华》则一概采入,有真伪混杂之嫌。《法书要录》,范祥雍点校本,人民美术出版社,1984年)均载,然颇多参差。《墨池编》少传,因原版久毁,故其真伪难下定论;《书苑菁华》则载有十二章,与《书谱》所言之“十章”亦不符。我们现今较常引用的原文,则是据《佩文斋书画谱》卷五《笔势论十二章并序》引入(《历代书法论文选》,第29—36页,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

《书苑菁华》卷十八《王羲之笔势传》载:“羲之年八岁学书,见诸家论书,常悲思,遂自云‘今虽童稚,稍长必求会解。’而后作《笔势论》……”(《中国书画全书》第二册,第521页,上海书画出版社,1993年)但因历来传抄本甚多,讹舛丛生,故孙过庭曰:“代传羲之《与子敬笔势论》十章,文鄙理疏,意乖言拙,详其旨趣,殊非右军。且右军位重才高,调清词雅,声尘未泯,翰牍仍存。观夫致一书、陈一事,造次之际,稽古斯在,岂有贻谋令嗣,道叶义方,章则顿亏,一至于此!又云与张伯英同学,斯乃更彰虚诞,若指汉末伯英,时代全不相接,必有晋人同号,史传何其寂寥!非训非经,宜从弃择。”(《历代书法论文选》,第127—128页)那么,孙氏所谓“鄙”“疏”“乖”“拙”具体是哪种情况呢?

所以,我们在此先将诸本做一比对,互相校勘,以示说明。

敦煌本《笔势论》:“中画并不□宜粗于左,中画之□□□□□□□□□□递相掩盖,不可孤露影响。”

朱长文本《笔势论》:“中画不得触其右,右又宜粗;中画之法,远近宜均,上下所得,并须递相掩盖,不可孤露影象也。”

佩文斋本《笔势论》:“教悟章第七。凡字处其中画之法,皆不得倒其左右,右相复宜粗于左畔,横贵乎纤,竖贵乎粗。分间布白,远近宜均,上下得所,自然平稳,当须递相掩盖,不可孤露形影及出其牙锋,展转翻笔之处,即宜察而用之。”

校记:此段文字的大意是论述笔画在单字造型中的关系问题,宜左轻右重,并应避免笔画线条突兀。敦煌本残缺过多,语意未全;而佩本“横贵乎纤,竖贵乎粗”、“展转翻笔之处,即宜察而用之”等语则估计原是后人所加之评注,宋元以降则被当作正文引用。

敦煌本《笔势论》:“第□□□□□□□□□□数势并悉不同,或有藏锋者,□□□□□□□□□□□者□□□□□□结笔必□□,藏锋于腹内也。□□□□□□□□□□□逼□□□□。翻笔者先见,不宜长□□□□□□□□□□□□□□□□□此大丑也。起笔者不下,腹内举□勿漏笔。打笔□□□□□□□□□□□。”

朱长文本《笔势论》:“七曰用笔之法,复有数势,藏锋者大,侧笔者乏,抽笔者人,态笔者必为,憩笔者失矣,息笔者逐逼,蹙笔者于将,战笔者合舍,蹶笔者或几,翻笔者先光,叠笔者时寺,起笔者不下,打笔者广度。”

佩文斋本《笔势论》:“观形章第八。夫临文用笔之法,复有数势,并悉不同。或有藏锋者大,藏锋在于腹内而起。侧笔者乏,亦不宜抽细而且紧。押笔者入,从腹起而押之。又云:利道而牵,押即合也。结笔者撮,渐次相就,必始然矣。参乎妙理,察其径趣。憩笔者俟失,憩笔之势,视其长短,俟失,右脚须欠也。息笔者逼逐,息止之势向上,久久而紧抽也。蹙笔者将,蹙,即捺角也;将,谓劣尽也。缓下笔,要得所,不宜长宜短也。战笔者合,战,阵也;合,叶也。缓不宜长及短也。厥笔者成机,促抽上勿使伤长。厥,谓其美也,视形势成机,是临事而成最妙处。带笔者尽,细抽勿赊也。带是回转走入之类,装束身体,字含鲜洁,起下笔之势,法有轻重也。尽为其著而后反笔抽之。翻笔者先然,翻转笔势,急而疾也,亦不宜长腰短项。叠笔者时劣,缓不宜长。起笔者不下,于腹内举,勿使露笔,起止取势,令不失节。打笔者广度,打广而就狭,广谓快健,又不宜迟及修补也。”

校记:此段文字是在解说和阐释诸种笔法类型并逐一举例说明。敦煌本虽说明举例兼而有之但最为简单短小,且缺失严重,已难辨其本义;朱本仅有字例却并未解释诸种“用笔之法”的基本原理,读者不易理解;佩本则完整齐备,定义、说明、举例皆言语详尽,恐亦后人补阙所致。

敦煌本《笔势论》:“若欲学书者,细看书大此脚不宜赊,□□□□。复□□□□□□□□则失势。角不用峻,峻则生混,混则成棱。重字不宜□长,长则大丑。单字不宜小□□。□字不宜大,大则也破单。密胜短胜长。”

朱长文本《笔势论》:“八曰擎不宜缓,缓则钝,磔笔不宜迟。迟则失力,复不宜促,促则大润,啄不宜斜,斜则失势,回角不宜峻,峻则拙,二字合为一体者(不)宜宽,宽则陋,重者不宜长,单者不宜小,复不宜大,密胜疏,短胜长也。”

佩文斋本《笔势论》:“开要章第九。夫作字之势,饬甚为难,锋铦来去之则,反复还往之法,在乎精熟寻察,然后下笔。作丿字不宜迟,ㄟ不宜缓,而脚不宜赊,腹不宜促,又不宜斜角,不宜峻,不用作其棱角。二字合体,并不宜阔,重不宜长,单不宜小,复不宜大,密胜乎疏,短胜乎长。”

校记:敦、佩二本皆言“脚不宜赊”而朱本未言之;敦本“密胜短胜长”则语义不通,当是“密胜疏,短胜长”或“密胜乎疏,短胜乎长”之意;佩本“腹不宜促,又不宜斜角,不宜峻”,应为“角不用峻,峻则生混,混则成棱”或“回角不宜峻,峻则拙”的解说或更为合理些;而“重字不宜长,单字不宜小”的说法诸本大致统一。这一段,因各本皆有阙失,故当相互校对,彼此参照,方能明其全意。

敦煌本《笔势论》:“第八,字体之法,并宜上宽下狭,□头小尾,大不相称。复不伤密,密则似疴瘵缠身,不能舒展。复疏则似溺死之人,诸处伤慢。伤长则似死蛇挂树,腰间无力。伤短则似踏死蝦蟆,横阔则大丑也。此乃书之大忌,并勿为之。”

朱长文本《笔势论》:“九曰字体之形,不宜上阔下狭,如此则重轻不相称也。大密则似疴瘵缠身,不能展舒。过疏则似翔禽溺水,诸处皆慢。伤长则似既死之虺,腰间无力。伤短则似已残之蛙,形丑而阔。此为大忌。”

佩文斋本《笔势论》:“节制章第十。夫学书作字之体,须遵正法。字之形势不得上宽下窄,如是则是头轻尾重,不相胜任。不宜伤密,密则似疴瘵缠身,不舒展也。复不宜伤疏,疏则似溺水之禽,诸处伤慢。不宜伤长,长则似死蛇挂树,腰枝无力。不宜伤短,短则似踏死蛤蟆,言其阔也。此乃大忌,可不慎欤。”

校记:此段文字乃论书之忌,敦、朱、佩三本基本合契,唯“踏死蝦蟆”、“已残之蛙”,“既死之虺”、“死蛇挂树”之别耳——其实讲的是同样的一个道理,只是形容词有所差异,这种定语修饰的区别并不影响其主语的基本含义,所以这一段,应该说是诸本中较为接近的一个部分。

敦煌本《笔势论》:“第九,书势。数家用笔不等,一字若半死半生,亦有全生全死,死字不堪采,□□□字在须记,当字藏锋于腹下,吐气心中时,人不别□□□□广陵之曲,哀怨心中,竖则共华岳争锋,□□□□□□□书无翅翼,行游紫府之中,无足无手,常在□□□□□□,能者既少,厥余类等牛毛,书之功乃获终生之宝。”

校记:此段文字,仅见于敦煌本《笔势论》,其他版本皆无。检《书苑菁华》第十一“察论章”等文献,未有相合处。

敦煌本《笔势论》:“第十,学书有二种:若欲拟训人者,缓缓临之,定其形势,不可失其规矩。若求小用者,欲入径书,大小可□准其宜,勿以小字而不用心,则其中频有大字,乃以二字若为□□□□□□□□□□□□□□。”

朱长文本《笔势论》:“十曰学者有两种,若拟仿学者要须似本,缓缓临时,定其形势,勿失规矩。拟目下要急者,但少得形势。复令快健,手脚轻便,众据所得,方圆大小,各不触犯,或一点失所,若美女无一目,一画失所,如壮士无一肱。”

佩文斋本《笔势论》:“譬成章第十二。凡学书之道,有多种焉。初业书要类乎本,缓笔定其形势,忙则失其规矩。若拟目前要急之用,厥理难成,但取形质快健,手腕轻便,方圆大小各不相犯。莫以字小易,而忙行笔势;莫以字大难,而慢展毫头。如是则筋骨不等,生死相混。倘一点失所,若美人之病一目;一画失节,如壮士之折一肱。”

校记:这里讲的是书写态度、方法和基本原则,敦煌本后段俱残,无法比较,但前面所言之“定其形势,不可失规矩”,三者大致还是相同的,尤其是后二本的“美女失目”、“壮士折肱”之比拟,是以建立一种“反面标准”来说明问题。

再回过来看《笔势论》之序:

告汝子敬:吾观汝书性过人,仍未闲规矩。父不亲教,自古有之。今述《笔势论》一篇,开汝之悟。凡斯字势,犹有十二章,章有指归,定其模楷,详其舛谬,撮其要实,录此便宜。或变体处多,罕臻其本;转笔处众,莫识其源。悬针垂露之踪,难为体制;扬波腾气之势,足可迷人。故辨其所由,堪愈膏肓之疾。今书《乐毅论》一本及《笔势论》一篇,贻尔藏之,勿播于外,缄之秘之,不可示知诸友,穷研篆籀,功省而易成,纂集精专,形彰而势显。存意学者,两月可见其功;天性灵者,百日亦知其本。此之笔论,可谓家宝家珍,学而秘之,世有名誉。笔削久矣,罕有奇者,始克有成,研精覃思,考诸规矩,存其要略,以为斯论。初成之时,同学张伯英欲求见之,吾诈云失矣。盖自秘之甚,不苟传也。

P.4936王羲之《笔势论》

从前述对比、校勘的情况来分析,P.4936敦煌本《笔势论》最简略,但在时间节点上与宋代朱长文本较为接近,差不多有半数文字相同或相似,清代佩文斋本则明显详尽完整得多,语义也最为通顺明白。孙过庭《书谱》所载之“十章”,当是针对敦煌本或朱长文本这一类版本而言的:此二本第十章,对应的正是佩文斋本之最末的第十二章,则佩本以十二章为末章,故敦、朱二本亦必以十章为完本。但此二本的言语之完备程度、文辞之畅达通顺显然不逮佩文斋本,所以被孙氏批评为“文鄙理疏、意乖言拙”想来也是合乎逻辑的,即 中唐以前流传的《笔势论》直至宋人所载之文本内容,基本上应该不出敦、朱二本之范围 。从校对中,我们大致上可以推断出敦煌本的时间应不晚于北宋之朱长文本,平行比较P.5v残片,其书写时间大约为五代至宋初,再结合藏经洞的封闭年代,所以P.4936《笔势论》之传抄大约也不应晚于此,甚至有可能就是唐代流行的版本,亦即最类似孙氏所见之本。还有一点,据宋释适之《金壶记》所记:“欧阳询因见《右军教献之指归图》一本,以三百缣购之而归,赏玩经月,喜而不寐焉,于是始临其书……”此《指归图》即《笔势论》。《旧唐书·本传》称欧学王书,“后更渐变体”,既“喜而不寐”,或指此图耶?即便是梁、陈人托王之书,但文字内容却未必尽伪,反而较可能接近真本,否则如何骗得欧阳氏三百缣?几个方面综合地看下来,《笔势论》一文的可靠性似乎并不像孙过庭批评的那样,或只是因流传中版本的变异缺失而导致他判断上的失误?我们注意到,项穆《书法雅言》对于这一点也谈到过:“予观其论,固难尽宗,摘其数言,不无合旨。孙子外之,斯语苛矣。”(《历代书法论文选》,第536页)项氏当然不可能见到敦煌本的文字,但还是认为“不无合旨”,所以对孙氏的彻底否定持保留态度,以为“斯语苛矣”。

故笔者以为:敦煌本《笔势论》的面世,在某种角度上证明了这段文字还是有相当的可靠性的,至少也不像孙氏所言之全伪。再退一步讲,即使我们暂且不论《笔势论》本身是否伪托王羲之之名,但敦煌残卷中出现这样的例子至少说明几点——首先,当时的学书者并不仅仅在笔法技巧上和形式诉求上旗帜鲜明地追随二王之风气详见拙著《敦煌书法综论》第四章第一节《〈十七帖〉临本的意义:从P.4642到S.3753》、第二节《〈兰亭序〉临本批评:以P.2544、P.3194、P.2622为中心》,浙江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107—115页,正如当时中原腹地甚至江南的风气一样;其在相应的书学主张层面上对王羲之也是同等的推崇备至,奉为圭臬;其次,通过相应文章的传抄可以推测至少有一部分书手还是比较讲究实践与理论的结合以及理论对实践的指导意义的;再次,站在民间书法的角度出发,说明其理论来源与所谓正统通行者是完全重合、并无二致的;复次,该文本在时代上早于朱本《笔势论》和佩本《笔势论》,故很有可能这个短篇残卷才最近于祖本、且相对出入最小,而敦煌本《笔势论》中的第九部分“书势”一段,谈到了书法创作者的主体问题,他本向未见之,虽缺字不少,意思未全,但亦具补漏之用,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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