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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中每种证据应如何质证

质证是法庭调查的核心环节,在整个庭审中占着极其重要的地位,无论是对于当事人还是律师来说,学会质证,将会在庭审中处于优势地位。下面是通过司法实践及看书过程中对各种证据的一个总结:

一、书证真实性:形式上真实考虑原件、伪造变造、签章;实质上真实考虑内容是否真实、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即不能威胁欺骗诱导、乘人之危;合法性:形式上合法包含法定证据种类和每种证据要求的形式合法;来源合法包含主体合法即制作主体和收集主体合法、法定程序和收集方式合法;关联性指证据与待证事实有无关系,看能否达到证明目的,是否需要其他证据佐证)

1、针对单位的证明材料:来源、形成过程(当事人编写还是单位人员编写)非常重要,要看形式上,也要看内容上是否真实。比如,真实性、合法性有异议,该材料并不表明内容真实,需要法院向单位核实,基于人情世故等因素,出具的证明材料水分较多,需要慎重对待;形式上不合法,需要有单位盖章、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或改正。

2、针对公证书:对真实性有异议,仅能证明签字行为真实,但不能证明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能证明待证事实真实发生及内容真实。

3、针对传真件、扫描件:真实性、证明力有异议,其并非原件,且不能确认内容是否真实,真实性无法确认,同时因其可通过复印等技术手段进行变造,需要结合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不能单独作为证据,达不到证明目的。

4、针对复印件:真实性、证明力有异议。其并非原件,真实性有异议,同时因其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进行补强,达不到对方的证明目的。

5、针对另案判决书、截图等:关联性有异议,与本案事实无关,不具有实质关联性。

6、针对测谎结论、专家论证意见书:合法性有异议,并非证据的法定种类,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可以帮助判断证据。

7、针对银行转账:三性无异议,但对证明力有异议,仅能证明原告交付相关款项,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借贷合意,缺乏紧密联系,证明力太小,无法证明款项的性质。

8、针对他人与其他人签订的协议:真实性、合法性均有异议,我方并非协议的任何一方,不知道该协议的形成过程,更无法判断内容的真实性,因此对真实性、合法性有异议。

9、实务中四方面质证:(1)书证是不是原本,确有困难时提交复制品,要审查其复制品的真伪;(2)书证的内容是否客观,即载明的内容有无删节、增减、歪曲、篡改等情况。(3)书证是否合法取得,审查其来源——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情况下取得,收集和保管的方法是否恰当,有无伪造、调换或发生差错的可能;书证的制作主体是否被利诱、强制,即审查书证的形成过程,尤其是制作主体是否被引诱、威胁、强制、欺诈等可能,以及书证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等。

二、物证

1、真实性:是否为涉案物品,是否伪造变造,有无发生变形变色或变质,因此在发表质证意见时经常说,涉案物品因温度、周围环境的变化导致其并非与原来的一致

2、以提交原物为原则,客观存在困难时提交复制品照片或视频资料;客观困难指原物已经灭失或损毁、因其物质特征不方便提交法庭。

3、实务中三方面质证:(1)物证是否为原物,若是原物,审查原物的形状、特征、规格、质量以原物的来源,即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情况下发现和取得,来源是否合法,是否随时间、环境变化而改变,从而失去原物的证明价值,若是复制品或照片,要审查物证仍是原来的物品和痕迹(复制品与原物是否相同,照片是否是原物的缩影),复制品和照片仅是固定物品的方法;(2)物证是否合法取得,应当按照物证其本身固有的外部特征审查其原始出处,是否被污染、伪造、更换,取得的手段是否合法;(3)物证与待证事实是否有联系,即审查物证与待证事实有无客观联系,能够证明什么、证明的程度如何。无联系或虽有联系但不能证明案件事实,即该证据与案件无法律上的关联性。

三、视听资料录音视频

1、针对录音:

真实性主要考虑形式上的完整性和原始性,实质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可辨性】并非原始载体,真实性不予认可;若内容摘录,该证据不完整,对真实性不予认可;文字版录音内容与录音不一致,真实性不予认可;并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对方当事人有意识的诱导下(威胁恐吓引诱欺骗)做出的,对方理解有误,真实性不予认可;内容是否清晰可辨,若模糊不清,真实性不予认可。

合法性主要考虑收集方式】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隐私权)或违背了公序良俗,该录音的合法性不予认可;设备必须合法(专用间谍器材不合法,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关联性主要考虑与案件事实的关联】

证明力】看录音是否有疑点,有疑点的录音必须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看能否达到对方的证明目的。

【注意点】

人的行为特别是语言所表达的真实意思表示都会受到场景、语境、语气是指相对人对象的不同发生差异,因此真实意思表示一定要注意。

视听资料存有疑点,才用补强证据。

2、针对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

【真实性】是否为原始载体;对双方主体的确认(支付宝测试、当庭拨打电话、微信头像或相册照片、对方的手机号搜索对方,显示主体夜拨打电话、第三方的服务机构如移动联通公司、腾讯公司等);对接收发送短信时间的确认;内容是否连贯完整;

【合法性、关联性】同录音

【证明力】与其他证据是否矛盾,是否必须结合其他证据使用。

3.实务中四个方面质疑:(1)来源是否可靠,首先审查制作人是谁,是否具备专业技能,其次看制作人的动机,是否掺杂个人感情因素,再次技术设备是否科学完备,视听资料的制作手段、方式和过程是否具备直接的现实性,是否连续客观的再现案件事实;(2)取得的手段是否合法,及是否采取啦欺诈、胁迫、诱骗和违法的秘密拍摄、录制等手段。(3)与案件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性,一定要主要有时视听资料仅反映了案件事实的某一个侧面、某个情节,其不能完整的反映案件事实的全貌。(4)是否有不当剪辑、加工。

四、证人证言

真实性证人自身:与当事人或案件结果有无利害关系;陈述时有无思想顾虑(有无受到威胁恐吓引诱欺骗);是否为自己亲身感知到的案件事实,并非道听途说(即证言的来源是否可靠,若不是亲身感知,其缺乏正当合理的来源);事发时的周边环境是否影响证人感知;距离感知案件事实的发生时间;证人的年龄智力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证人的言行举止;证人的品德。

证言本身:内容是否明确、具体,不带主观臆测,不模棱两可,与其他证据是否存在矛盾;是否符合逻辑常理;不出庭的证人内容无法核实,真实性无法确认;若经过法庭允许提供的书面证人证言 ,需要考虑是否是本人书写,是否有涂改,是否与证人的文化程度职业相适应,内容是否合乎情理。

内容上的真实性也必须考虑,需要结合当事人的叙述。通常表述为对真实性有异议,内容并非与当事人所说的一样,经与当事人核实,应为.....

合法性主要考虑形式合法、主体合法、法定程序、收集方式】有无签署保证书,必须出庭作证,是否为知情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

实务中需要的注意点

(1)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证人出庭;

(2)尽量先写书面证言;

(3)通知证人出庭的主体是法院,而不是申请人,否则不符合证人隔离原则,证人是不能与知晓案情的其他当事人有亲密沟通的;

(4)支付证人费用的是法院,包括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申请人预交。

(5)宣读和签署保证书

五、鉴定意见

真实性主要考虑形式上的完整性和内容的真实性

鉴定意见包含的内容,主要看资质、委托人、要求、签名、盖章、承诺书、分析说明、适用的标准与依据等;内容上的真实性重点看检材(是否具备鉴定条件,如复印件不能鉴定;是否真实完整、是否被污染耗损、数量上是否真实完整充分、是否具有可比性要看对方采取的条件能否使材料与原来的一致)、鉴定时机是否成熟、论证是否合理、仪器设备是否精准、原理是否科学等。

合法性主要考虑主体、法定程序】

主体资质问题、鉴定程序(委托---结束)

【关联性】

与待证事实是否有关;委托事项与结论的同一性;鉴定基准日把握好;鉴定标准要合适。

【证明力】

非确定性意见需要达到高度盖然性的标准,因此需要结合其他证据使用。另一方可提出无法得到有效的确认,与己无关。

鉴定机构不在名册范围内?仅是行政管理的手段,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有资质的情况下能说明鉴定主体合法。

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意见,其性质上是一份书面证据材料,并非民诉证据所指的鉴定意见,可以用私文书证的审查认定规则。对方要反对要有证据反证或者较为充分的理由,否则提供的证据使法官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即可。质疑方面:鉴定材料未经质证(委托鉴定及检材移送未经对方确认,该鉴定意见不能证明与被告提供的产品有关,即检材的关联性),鉴定人的选定未经商定或法定。单方鉴定做到四个方面:(1)检材必须是对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全程跟踪;(2)委托鉴定即取样的样品中,通知对方当事人,对通知行为留痕;(3)鉴定意见要详细载明鉴定的原理方法过程;(4)鉴定报告出来后发送给对方当事人,并限期提出意见,不论其是否回复。

实务中鉴定意见质证的主要方面:(1)对鉴定方法的质疑,如鉴定方法不科学,目前核心期刊对该鉴定方法已经提出质疑,并论证了其科学性不足的方面,甚至提出来成熟的鉴定方面;(2)对鉴定材料的质疑,如鉴定报告中没有列入,则出具的鉴定意见缺乏检材基础,只是鉴定材料基础不全面、鉴定人掌握的鉴定材料不充分;(3)鉴定的过程与鉴定方法不符,如在具体鉴定过程周没有完全按照鉴定方法的科学要求进行,存在实验条件不符或未能有效排除其他影响问题,而这些问题对鉴定结论有实质性影响。

重新鉴定的情形:无鉴定资质;程序严重违法;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

六、勘验笔录

真实性

勘验不及时,未对现场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现场环境与事发时环境有变化;未固定现场原始状态;未科学提取物证或现场材料或虽提取但未保存好,导致受潮污染,不具有鉴定价值;勘验人员不随意触动痕迹物品,不再事发现场做与勘验无关的事情

合法性

回避、人数不够等;法定程序(先重点后一般、先固定后提取、先地面后空间、先静态后动态、确保勘验安全)、收集方式,如无见证人或当事人到场。

【实务中勘验笔录的注意点】

1、勘验主要指勘验现场和勘验物证,勘验笔录的格式要求:前言(笔录文号、现场地点、现场保护情况、勘验起止时间、天气情况、利用的光线、组织指挥人员、现场方位和周围环境等)、正文(与事实有关的基本情况)、结尾(提取痕迹物证情况、扣押物品情况、照相和制图的数量、录音录像的时间、录音人、笔录人、制图人以及指向现场勘验、检查人员的单位、职务及签名、见证人签名)、附现场图(制作现场平面图、现场平面比例图、现场立体图等,现场录像包括方位、概貌、重点和细目四种)

2、事先确定勘验对象才能确定勘验的方法、携带工具、是否聘请专业人员;确定勘验主体,看是法官去,还是法官助理带着书记员去,是否需要带专业人员;勘验方法要适当;准备器具,如皮尺、划线笔等;通知见证人;制作勘验笔录(记载真实,肯定式表达,一般现场制作,若录音录像,事后整理出文字材料也可,邀请当地基层组织参加)。

3、取样保存的,在信息保全后提取,并分类贴标保存;

4、实务中对现场勘验的质证:程序不合法、勘验的方法错误、勘验的对象错误、勘验笔录相关的事实信息进行保全的材料缺失且与当事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有冲突。(法官勘验前未充分了解案情,方式发面不全面不细致,记载的情况不客观)

七、当事人陈述

1、自认规则、禁反言规则、禁止虚假陈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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